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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廣西柳州市公安局長于丁終審被判處死刑 2001年6月1日 20:07 中新社柳州六月一日電(記者朱江云)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法院今天上午在柳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宣判,原中共廣西桂林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曾任柳州市公安局局長的于丁及妻子陳紅因受賄案,于丁被判死刑,陳紅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廣西柳州市中級法院對于丁、陳紅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于丁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判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以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陳紅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 一審判決后,于丁、陳紅不服提出上訴,廣西區(qū)高級法院受理后,于今年三月十六日在柳州市中級法院依法開庭二審。經(jīng)二審審理查明,于丁與陳紅共同受賄價值人民幣一百八十八萬余元,單獨受賄價值二十五萬余元,兩項合計受賄二百一十三萬余元。陳紅與于丁共同受賄價值一百八十八萬余元,個人受賄價值三十六萬余元,兩項合計人民幣二百二十四萬余元。(完) 相關(guān)報道:向原柳州市公安局長行賄500萬的兩嫌犯受審 相關(guān)報道:廣西柳州市公安局原局長于丁被判死刑 相關(guān)報道:廣西原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呂廣平被公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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