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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媒體常駐內地記者采訪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2001年09月30日 06:01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九日電今天公布的《香港、澳門新聞機構在內地設立常駐記者站及派遣常駐記者須知》中,對有關常駐記者在內地的采訪活動如何申請,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有關采訪申請程序如下: 一、采訪國家領導人、軍隊有關部門,須向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二、采訪中國領導人外訪和外國領導人來訪的活動,須向外交部提出書面申請;采訪國際會議或中國承辦的國際活動,須向大會設立的新聞中心或活動主辦單位的新聞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三、采訪中央政府部門、人民團體、全國性社團及國有大中型企業(yè)的,須向該機構的新聞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四、赴開放地區(qū)采訪,須向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和采訪計劃,經(jīng)批準后方可前往。非開放地區(qū)原則上不接受采訪。 五、常駐記者在內地進行的所有采訪,均須經(jīng)主管部門和被采訪對象同意后持《港澳新聞機構常駐記者證》進行。 六、常駐記者只能以其在中國記協(xié)注冊的身份從事新聞采訪工作,不得從事與其注冊業(yè)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動。 七、非常駐內地記者及沒有在內地設立常駐記者站的媒體的記者,來內地采訪須向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聯(lián)絡辦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聯(lián)絡辦公室提出申請,獲內地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來內地進行采訪。(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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