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七大開幕以來,推進黨內(nèi)民主建設,增強黨的團結(jié)統(tǒng)一,成為會內(nèi)外人士關注的一個重要話題。過去五年中,中共積極推進黨內(nèi)民主建設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黨的集體領導得到進一步加強。
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嚴格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jié)合的制度,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shù)人專斷。
此間分析者認為,中共每5年一次黨代會,既是中共中央集體領導探索創(chuàng)新的一個過程,也是中共全黨形成政治共識的一個過程。今后,中共還將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集體領導,以使這個全球最大的執(zhí)政黨的運作更加科學民主。
全國黨建研究會會長虞云耀說,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黨越來越注重加強集體領導,在胡錦濤擔任總書記后的這幾年,有關制度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中央的議事規(guī)則已非常健全,并且制度化、規(guī)范化。哪些問題應該常委會討論,哪些問題應該政治局會議討論,哪些問題應該全會討論,都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虞云耀說,“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證了中央集體領導的實現(xiàn),與過去相比,這是很大的進步!
中共在集體領導問題上曾經(jīng)有過慘痛教訓!拔母铩逼陂g,權力過于集中使黨和國家遭受了巨大損失。黨建專家、紅旗出版社副總編輯黃葦町說:“黨從這段歷史吸取了深刻的教訓,加強集體領導成為其后一代又一代黨員的共識!
“同一級中共黨組織中的領導者是一個集體,而非某個人;本級組織的重大問題要由這個領導集體來共同決定;在這個集體中,不存在任何個人特權,少數(shù)要服從多數(shù),個人只對領導集體和組織負責!秉S葦町說,在集體領導過程中,不同的意見能夠得到充分表達。
為進一步加強集體領導,十六大對黨章第二章黨的組織制度第十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作了補充和完善,明確提出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過去5年中,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提出了科學發(fā)展觀、構(gòu)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nóng)村、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構(gòu)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推動建設和諧世界、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和黨的先進性建設等一系列重大戰(zhàn)略思想,這些,都是集體領導的產(chǎn)物。
十六大以來,中央領導集體設立并堅持了定期的集體理論學習制度,至今共進行了44次集體學習,學習內(nèi)容針對當前社會實踐中的重大問題。集體學習制度對保障領導集體在日常工作中的具體問題上原則立場的一致起到了關鍵作用,凝聚了領導集體的共識,保障了集體領導的有效運轉(zhuǎn)。
中共在縣以上各級黨組織設立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全委會及其常委會是執(zhí)行黨代表大會決議的工作領導機關。十六大提出,要進一步發(fā)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發(fā)揮全委會在全局性、戰(zhàn)略性重大問題決策和重要干部任免中的作用。
在十六屆三中全會上,胡錦濤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為進一步完善黨的委員會制度起了示范作用。
在十七大上,胡錦濤提出,要“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定期報告工作并接受監(jiān)督的制度”。
中央作出表率,省市縣各級黨組織根據(jù)中央關于地方黨委工作的要求,堅持實行集體領導,重大決策要交由集體討論決定。包括票決、舉手表決、記名和不記名投票在內(nèi)的多種方式,為各級黨組織在進行重大問題決策時普遍運用。
2004年,中組織部頒發(fā)《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明確提出對重要干部任免實行全委會票決制。
“這些措施是中共中央用實際行動對集體領導原則的強調(diào)和重申!秉S葦町說。
“集體領導的一個重要目的是保證科學決策,避免一個人說了算。個人不能決定重大問題,這是我們黨的領導的一個重要原則!庇菰埔f。
“堅強的集體領導是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貫徹執(zhí)行的關鍵。”黃葦町說,沒有堅強的組織力量作為保障,正確路線、方針、政策就難以得到有效實施。民主集中制是中共獲取這一力量的重要源泉,而民主集中制的首要形式就是集體領導。
虞云耀說,正是因為有了堅強的集體領導,中國共產(chǎn)黨才獲得了作出正確決策的組織保障!坝薪M織保障的正確決策必然是人民滿意的決策,必然得到人民的擁護”。 (魏武 章利新 孫曉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