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8日電 據(jù)中國青年報報道,2005年12月7日,成都市成華區(qū)法院宣判見義勇為市民張德軍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宣判后,張德軍一臉輕松,他表示,以后如遇到不法分子仍會見義勇為。
去年8月14日,張德軍駕車追趕騎摩托車逃竄的歹徒,造成兩歹徒一死一傷。今年5月,死者家屬和傷者以張德軍在駕車追趕過程中故意撞擊摩托車導致車禍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張德軍的刑事責任,并賠償近57萬元。此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guān)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