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三位著名導演張紀中、黃健中、于敏以及中國廣播影視報社因被指侵犯名譽權(quán)一并被推上了法庭,原因是他們曾在《中國廣播影視報》上痛批影視圈一名女演員不講藝德。而此名女演員即本案的原告,就是兩年前曾爆出黃健中“性丑聞”的女主角張鈺。此番,張鈺因不滿三人對自己在媒體上作出的評論,鬧上法院并提出40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和1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開庭。
事件緣起:2003年張鈺揭開黃健中“錄音帶丑聞”
整個事件還要追溯到2003年末引起娛樂圈巨大轟動的張鈺爆出黃健中“性丑聞”風波。2003年12月初,張鈺聲稱她手頭擁有兩盒錄音帶和其他相關(guān)證據(jù),可以證明2002年6月1日,導演黃健中在家中當著她的面與她的一位“朋友”小霞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當時張鈺在媒體上表示,她最后決定公開此事的原因,是黃健中在之后的一年多內(nèi)沒有按照“規(guī)矩”在其所導演的影視作品中,給她安排角色。之后黃健中在媒體上回應(yīng),那天確實和張鈺吃過飯,但喝了兩瓶啤酒后他就開始神志迷糊,完全不記得那天發(fā)生了什么。
事后除黃健中本人外,于敏和張紀中力挺朋友,也卷入這池“混水”,多次在媒體面前公開批評張鈺不講藝德。一時間媒體上關(guān)于幾人“口舌之戰(zhàn)”的報道鋪天蓋地而來,不久之后神秘人物“小霞”眼部被打有馬賽克的照片也“浮出水面”。而也有媒體爆出張鈺此后被黃健中封殺。
張鈺稱:三人發(fā)表評論文章?lián)p其名譽
今天上午張鈺在法庭上表示,她提出的40萬元的經(jīng)濟賠償是她這兩年來一直沒有排戲的損失。張鈺指出:2004年1月2日,《中國廣播影視報》刊登了黃健中、張紀中、于敏三人評論她的文章。于敏在文章里說:“她有一個當副導演的朋友,因沒讓張鈺上戲,她就找到這位導演的妻子大吵大鬧,說他強奸了她。朋友嚇得差點跳樓,后來朋友用錢才擺平了此事。”文章里也有張紀中的話:“這個女人(張鈺)很壞的,很可怕,她在我們的《藍色妖姬》里演過一個群眾演員,當時就用這個方法坑過黃健中。黃健中根本不可能做這種事!绷硗,2004年1月9日的《中國廣播影視報》刊登文章,轉(zhuǎn)述了于敏對原告帶有誹謗性質(zhì)的不實講話,他說張鈺向他借過幾千元沒還,還拐走了他的手機。此外,張鈺的代理人補充道,黃健中當時在媒體上說他是四五瓶的量,可他當天只喝了兩瓶就醉了,而記者問他是否懷疑被下了迷藥,黃健中表示“沒有證據(jù)不能這么說”。該代理人說,這實際上影射了張鈺做了些什么。而張鈺稱,三人所說都不是事實,而此番言論在《中國廣播影視報》上刊登,給她造成了嚴重的名譽損失。
三大名導:所述都是事實不存在侵權(quán)
對于張鈺所訴,《中國廣播影視報》的代理人首先表示,他們的報道總共有2600多字,而張鈺提出的只有20多字的內(nèi)容,并不影響全篇所指。另外,記者在采寫該篇報道時采訪了張鈺本人,在文章中雙方的說法都有涉及,讀者看到的也是兩方的意見。
而張紀中和于敏的共同代理人則表示,因為兩人所說都是事實,是基于社會普遍的道德標準對張鈺作出的評價,所以并不存在名譽侵權(quán)一說。繼而該代理人解釋,據(jù)張紀中回憶,他當時跟媒體說的是他在拍《藍色妖姬》期間聽說張鈺曾用類似的方式坑過別人,是在另一個劇組中。而于敏當時說的是張鈺曾通過別人跟他借過手機和錢,但之后都沒有還過。
黃健中的代理人則表示,黃健中在媒體上發(fā)表的都是他對當時狀態(tài)的一個表述,并沒有涉及旁人。
插曲:證人庭上爆出張鈺曾大鬧某副導演內(nèi)幕
今天上午,某影視公司的總經(jīng)理王某作為張紀中和于敏的證人出庭。據(jù)他稱,2000年到2001年間,張鈺曾到《俠客行》劇組找某副導演吵鬧,而他了解到他們之間有某些關(guān)系,“可能是曖昧吧”。當時吵鬧的原因是因為該副導演曾答應(yīng)張鈺為她在《大清蒙古王》劇中安排角色,但是后來由于情況有變,所以沒能兌現(xiàn)。而張鈺去《俠客行》劇組也是去要戲,他當時為了不影響工作,還從中為兩人進行調(diào)解。之后,張鈺曾去該副導演的內(nèi)蒙古老家找他夫人鬧過。王某說,他此次作證的目的也是要證明張鈺此前曾有過類似行為。
張鈺反駁道,對方說的都是假的。她去找該導演那天沒有大吵大鬧,之前之所以安排角色的事黃了是因為她在飯桌上曾對演藝圈一個男導演玩女人的行為進行指責而惹怒了該導演。之后,張鈺的代理人向證人發(fā)問:“為什么該導演本人不來作證,而讓你來?”
庭審結(jié)束后,在走廊中張鈺對記者稱:“我希望給我自己一個交代,不管是對我這兩年遺失的光陰也好,還是對我以后的人生也好。”(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