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5日電 中臺辦主任陳云林今天表示,國家旅游局、公安部、國務院臺辦已制定《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qū)旅游管理辦法》將于16日公布。
兩岸經貿論壇今天下午在北京閉幕,陳云林在閉幕式上授權宣布和通報大陸方面將進一步采取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惠及臺灣同胞的15項政策措施”。
關于大陸居民赴臺旅游,陳云林表示,為促進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早日實現(xiàn),國家旅游局、公安部、國務院臺辦已制定《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qū)旅游管理辦法》,將于明日公布。該辦法規(guī)定,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由指定的大陸旅行社作為組團社組織,以旅游團形式整團往返。組團社由國家旅游局會同有關部門,從已批準的特許經營出境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范圍內指定。這些旅行社大多是大型旅行社,信譽好,服務質量有保證。臺灣接待大陸居民赴臺旅游的旅行社也就是接待社,須經大陸有關部門會同國家旅游局確認。
陳云林透露,該辦法規(guī)定,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qū)旅游實行配額管理,配額由國家旅游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后,下達給組團社。組團社在開展組織大陸居民赴臺旅行業(yè)務前,須與接待社簽訂合同、建立合作關系。組團社須為每個旅游團選派領隊,領隊要經過專門的培訓、考核,并申領赴臺旅游領隊證。大陸居民須持有效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qū)通行證》及旅游簽注赴臺灣地區(qū)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