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2日電 據(jù)北京娛樂信報報道,女演員張鈺告三大導演名譽侵權案昨天在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宣判,法院維持了一審駁回張鈺全部訴訟請求的判決,這就意味著三大導演在媒體上評價張鈺為“壞女人”、“很可怕”等語言并沒有對其造成侵權。
張鈺因在2003年年底向媒體報料“導演黃健中性丑聞”事件而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2003年12月底,張鈺向媒體報料稱自己持有黃健中隱私錄音帶的信息,證明2002年6月1日黃健中在家中當著她的面與她的一位“朋友”小霞發(fā)生了性關系。而她之所以公開此錄音帶的原因是黃健中遲遲不遵守“規(guī)則”,安排其出演角色,此事在媒體和娛樂圈引起了軒然大波。之后黃健中在媒體上回應稱,那天確實和張鈺吃過飯,但喝了兩瓶啤酒后他就開始神志迷糊,完全不記得那天發(fā)生了什么。
此后,張鈺先后兩次接受《中國廣播影視報》記者的采訪,記者先后在2004年1月2日和2004年1月9日,在該報紙上寫了題為《著名導演黃健中卷入錄音帶丑聞——張鈺:我有重磅猛料沒說》、《黃健中丑聞女主角發(fā)出最后通牒——張鈺:我有黃導丑行的照片》的文章,兩篇采訪均為張鈺一方的自我陳述,并沒有相應的錄音帶、照片等證據(jù)佐證。同時該報轉(zhuǎn)載了刊載于其他媒體的張紀中、于敏與黃健中等人對此事的相關評述,同時轉(zhuǎn)載的還有《黃健中的四點聲明》。
其中張紀中評價稱:“這個女人很壞、很可怕。她在我們的《藍色妖姬》里演過一個群眾演員,當時就用這個方法坑過黃健中。黃健中根本不可能做這種事!
于敏評價稱:“他有一個當副導演的朋友,因沒讓張鈺上戲,她就找到這位導演的妻子大吵大鬧,說他強奸了她。朋友嚇得差點跳樓,后來朋友用錢才擺平了此事……”
黃健中則在聲明中稱:“盡管張鈺曾用所謂2002年6月1日的錄音帶要挾過我,但是我還是要勸她學好,要挾是絕對不會得逞的,黃健中不怕威脅!
一中院終審判決張鈺敗訴
2005年7月,張鈺以張紀中、黃健中、于敏對媒體發(fā)表了有損自己名譽的談話,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所主辦的《中國廣播影視報》刊登了上述談話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賠禮道歉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40萬元和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張鈺主動通過多家媒體將其持有黃健中隱私錄音帶甚至照片的事件披露出去,在并無相應證據(jù)佐證的情況下,發(fā)表了大量個人的言論及看法,從而將自己置于公眾關注的位置,因此其也就應當容忍乃至接受對方當事人及公眾,基于一般的社會道德評價標準對此“事件”進行的各種評價。
《中國廣播影視報》所轉(zhuǎn)載的《黃健中的四點聲明》,是事件當事人針對事實狀態(tài)的描述及針對相關指責的正面回應,聲明中并未使用侮辱、誹謗的語言毀損張鈺的名譽。張紀中、于敏的言論,是針對張鈺指責黃健中及圈內(nèi)“規(guī)則”等種種言論的基礎上所發(fā)表的相應看法,是對自己所了解的張鈺另外一些情況的真實感受和對比描述,并不構成對張鈺名譽權的侵犯。
《中國廣播影視報》在報道此事時有雙方當事人的觀點,且作者在“記者觀點”與“采訪后記”中表明了中立的觀點,因此也不構成對張鈺名譽權的侵犯。最后,一中院作出上述終審判決。
張鈺曾在此案上訴開庭前向記者表示她絕對不會做一顆輕易劃過的流星,但在判決后,她表示自己已做好退出演藝圈的心理準備,并會在手頭之事忙完后向大家公布一些鐵證來證實她之前說的事實。(記者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