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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通市副市長潘寶才夫婦涉嫌受賄案開審 2000年11月29日 15:48 中新江蘇網(wǎng)11月29日消息:南通市原副市長潘寶才及其妻原市交巡警支隊副政委申淑蘭,昨天被押上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接受審判。 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潘寶才在擔(dān)任中共如皋縣委書記、南通縣委書記、南通市副市長兼狼山旅游度假區(qū)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wù)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與申淑蘭共同收受他人錢物合計人民幣269940元,潘寶才單獨索取和收受他人錢物合計人民幣569294元、12100美元、港幣3000元、20000日元,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計人民幣768568元、7447美元、9000港幣、20000日元。 據(jù)《江海晚報》報道:本案審判長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漢生擔(dān)任。市四套領(lǐng)導(dǎo)班子、公安、司法、檢察等部門的代表及一些老干部旁聽了今天的庭審。檢察機關(guān)對潘寶才、申淑蘭的起訴書長達(dá)37頁,近1.8萬字。從9時25分開始,公訴人用了整整一個小時將起訴書宣讀完畢。 起訴書稱,數(shù)年間,有100余人向潘寶才及其妻行賄71起,這些送錢送物者,尤以潘曾分管過的交通、城建、國土、房管等部門為多。 站在被告席上的潘寶才身穿黑色呢大衣,面容消瘦憔悴,神情漠然;其妻申淑蘭穿一套絳紅色呢外套。在起訴書念到近一半時,法警允許他倆坐下。起訴書念完后,潘寶才表示檢方的指控事實“有出入”。檢方指控的71起受賄事實中,有兩起在10萬元以上:一為如皋園林建設(shè)開發(fā)公司經(jīng)理鄭某所送,涉案金額為人民幣143806元(含紅木家具、金器、字畫折價)、2000美金;一為南通三銀置業(yè)有限公司給潘寶才夫婦調(diào)換的房屋超出面積差價款,檢方委托省建設(shè)銀行估價為17萬元。 潘寶才今年53歲,其妻申淑蘭今年51歲,均為海安人,大專文化。潘寶才于去年12月30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12日被執(zhí)行逮捕;申淑蘭今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5月18日被執(zhí)行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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