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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正廳級干部涉嫌受賄被判刑 2000年12月8日 11:10 中新網杭州12月8日消息:昨日,原浙江北侖電廠廠長、正廳級干部趙湖濱因犯受賄罪,被杭州市西湖區(qū)法院判處11年有期徒刑。 據(jù)今日早報報道,45歲的趙湖濱原是深圳國電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國電駐深圳經濟發(fā)展聯(lián)絡處副主任(正廳級)。趙湖濱在擔任北侖電廠廠長兼北侖電廠二期工程項目評標領導小組成員、評標工作組副組長期間,推薦和建議日本一株式會社為北侖電廠二期工程鍋爐島及汽輪發(fā)電機島設備進口供應項目的中標單位,并向該株式會社代理商提供了一份內部資料。 該株式會社中標于1996年1月、1997年1月先后兩次送給趙的妻子王某某2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66179元)。王收受后告知趙湖濱,趙也予以收受。今年6月15日,趙湖濱主動交代上述受賄行為,贓款2萬美元已被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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