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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對婚姻法修正草案的意見建議整理公布 2001年4月22日 22:01 中新網北京4月22日消息:為期一個多月的婚姻法(修正草案)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工作已經結束。經過整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今天公布了民眾對這部法律的主要意見和建議: 一、總的看法 許多來信認為,草案體現了具有時代特色的社會主義婚姻制度,體現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立法思想。不僅涉及了當前婚姻家庭關系中急需法律規(guī)范和調整的問題,而且有針對性地適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發(fā)展的要求,對重婚、家庭暴力、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夫妻財產制、子女探視權、離婚損失賠償等作出了補充規(guī)定。 不少來信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修改婚姻法過程中,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全國人民的意見,讓人民行使民主權利、參加立法工作,充分體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精神。 二、關于法的名稱 有的建議,法的名稱修改為《婚姻家庭法》。叫《婚姻法》容易誤認為這部法律只調整夫妻關系,實際上除調整夫妻關系以外,還調整家庭關系。 有的建議,法的名稱不作修改。因為婚姻法調整的范圍有廣、狹兩義。廣義的婚姻法既調整婚姻關系,也調整家庭關系。特別是新中國成立后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在可改可不改的情況下,保留原法的名稱為好。 三、關于婚姻法的調整范圍 有的認為,婚姻法律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屬于“私法”的范疇,國家干預的面可以窄一些,力度可以弱一些。應該將民法的基本原則貫穿在婚姻立法之中,而不是更多地作出行政管理的規(guī)定。有關道德規(guī)范,在婚姻法中只能通過倡導性的提法作出規(guī)定。 有的認為,人們對修改婚姻法的期望值過高,希望婚姻法出臺后解決所有的難點熱點問題是不太現實的。這次修改應解決屬于婚姻法調整范圍內的突出問題,不應包括由刑法處理的問題,不可能去規(guī)范屬于道德范疇的問題,也代替不了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 四、關于重婚和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 有的建議,對哪些構成重婚作進一步具體規(guī)定。 有的認為,“包二奶”是一個社會問題。處理“包二奶”應當區(qū)分不同情形采用多種方法來解決。有的應給予刑事處罰或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的應按黨紀政紀予以撤職處理,有的應加強思想道德教育。 五、關于家庭暴力 不少來信認為,這次修改婚姻法,對家庭暴力作為專門問題突出規(guī)定,意義很大。希望能對哪些行為構成家庭暴力作進一步的具體規(guī)定。 有的認為,對于家庭暴力,刑法等法律已經有相應規(guī)定,不必要在婚姻法中再作規(guī)定。 六、關于未辦理登記的“婚姻” 有的認為,這次修改婚姻法,應當明確未辦理登記“結婚”的,沒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 有的認為,目前在我國各地尤其是偏遠農村,事實婚姻還相當普遍,形成原因很復雜,在短時期內難以消除。這次修改婚姻法,應當正視這個問題,不能回避。對于未辦理登記“結婚”的,應加強法制教育,要求他們補辦登記。 七、關于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有的建議,增加規(guī)定可撤銷婚姻的具體情形,把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第三人干涉的婚姻等都規(guī)定為可撤銷的婚姻。 有的贊成草案目前對可撤銷婚姻的規(guī)定。未列入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其他情形,當事人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可以通過離婚渠道去解決。 八、關于夫妻財產制 許多來信認為,這次修改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夫妻約定財產制等作出了較為具體的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夫妻財產制。 有的建議,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八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四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睉攲⒋艘(guī)定吸收到婚姻法中,將司法解釋上升為法律。 有的建議,對家庭生活來說,房屋問題至關重要,又極為復雜,對此應當作出專條規(guī)定。 有的認為,草案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應當修改為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九、關于判決離婚的標準等問題 有的建議,把判決離婚的標準“感情確已破裂”修改為“婚姻關系破裂”,或者修改為“婚姻關系難以維持”。有的認為,婚姻的基礎是感情,應當維護婚姻法將“感情確已破裂”作出判決離婚標準的規(guī)定。 有的建議,草案規(guī)定“一方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可以作為提出離婚的事項。這一規(guī)定,不利于服刑人員的改造,應當刪去。 草案規(guī)定“婚后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的建議,婚后患病的原因很多,該規(guī)定不利于夫妻雙方相互扶養(yǎng),應當刪去這一規(guī)定。 十、關于離婚時財產分割 有的建議,草案第三十九條應當增加一款:“農村婦女的責任田、口糧田的使用權在判決財產分割時也應同時判決!必熑翁、口糧田是農村婦女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不少農村婦女離婚后喪失了土地承包權,為了保護廣大婦女的權益,應當在婚姻法中對此作出明確規(guī)定。 有的認為,草案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判決”,應當修改為“照顧獲得生產、生活能力較低一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判決”。 十一、關于離婚后父母子女關系 不少來信認為,草案有關探視權的規(guī)定,針對性強,很有必要。 有的認為,“探視”一詞容易誤解為離婚后的生父或生母只能對子女去看一眼,而不能在一起團聚。建議將探視權修改為團聚權,或者相聚權。 十二、關于離婚過錯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 草案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因重婚、家庭暴力等導致離婚的,無過失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有的提出,“無過失方”一詞含義是否準確?建議修改為“受損害方”。有的建議,將“無過失方”修改為“無過錯方”。 有的認為,有關離婚損害賠償,只有無過失方才能提出的規(guī)定不合理。因為夫妻之間都是有過錯的,而且過錯是互為因果的。建議對有關規(guī)定作出修改。 有的認為,不應當規(guī)定離婚損害賠償。因為即使婚姻失敗,婚姻關系破裂,也用不著興師動眾指責誰的過失。 婚姻家庭問題十分復雜,不少來信反映,這次修改應當著重堅持和完善我國的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則和基本內容,對于有些具體問題應在實施過程中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對于有些目前難以解決的問題,應認真積累實踐經驗,不斷地修改完善。 今年1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根據委員長會議決定發(fā)出通知,全文公布了《婚姻法(修正草案)》,廣泛征求對婚姻法的修改意見。通知發(fā)出后,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截至2月28日,共收到對來信、來函、來電等3829件。此后,還陸續(xù)收到一些來信。 從收到修改意見的情況看:一是來信多。這是近幾年來向社會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見,收到來信數量最多的一次。二是范圍廣。工人、農民、學生、教授、軍人、公務員等社會各界都對婚姻法修改提出意見和建議。三是熱情高。有的逐條對婚姻法修正草案提出意見;有的另行草擬了婚姻法全文;有的連續(xù)多次來信提出修改意見;有的來信后又專程到北京向立法工作機構的同志當面陳述意見。四是意見廣泛。可以說對婚姻法修改的大多數問題都提出了意見,對有的問題提出了多種意見和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這些來信、來函、來電,抓緊匯集整理,認真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予以研究。這些意見將印成材料提供給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xù)審議時用。有些意見擬吸收到新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中,依照法定程序,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統(tǒng)一審議后,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完) 相關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審議婚姻法修正案草案 相關報道:中國立法機關加緊整理民眾對《婚姻法》的意見建議 相關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草案)》全文 相關報道:全國人大就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向國人征求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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