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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和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第三季度報告 2001年09月28日 10:12 中新網(wǎng)北京9月28日消息:滬深交易所近日向各自上市公司發(fā)出通知,要求兩市PT、ST公司必須編制并披露2001年第三季度報告,同時希望其它上市公司盡量編制并披露三季度季報。 據(jù)悉,上交所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于10月12日前向上交所預約季報披露時間,以避免過于集中披露。不按規(guī)定在10月31日前披露季報者,上證所將對其進行公開譴責。 深交所在通知中強調(diào),未能按期披露季度報告的,深交所將對其股票實施停牌,直至其公布第三季度季度報告,并將對其予以公開譴責。 季度財務報告可以不經(jīng)審計。已發(fā)行境內(nèi)上市外資股的公司在境內(nèi)披露季度報告的同時應當在境外披露季度報告的英文版。 據(jù)中國證券報報道,2000年度和2001年中期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有解釋性說明、保留意見、拒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季度報告“經(jīng)營情況闡述與分析”中說明2001年第三季度對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解決的情況。 更多報道:中新財經(jī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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