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1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日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做出青海省第一例國家賠償決定:因執(zhí)行刑期計算錯誤而被超期關押35天的袁某依法獲得賠償金1515.5元。
袁某是青海省貴德縣河陰鎮(zhèn)城關村村民,1994年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被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刑期自1994年4月21日至2004年4月20日。1998年、2000年,州法院先后裁定對袁某減刑1年、1年零6個月。
但后來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發(fā)現袁某的折抵執(zhí)行刑期有誤,從而導致袁某被超期關押了35天。袁某遂于今年9月向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賠償申請。該院在請示最高人民法院后,依照《國家賠償法》給予了袁某賠償。(周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