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9日電 昨天上午8點半,“黃碟事件”當事人拿到了賠償金29137元。至此,本次在全國引起很大爭論的夫妻在家看“黃碟”案也就告一段落。
據北京晨報報道,5日下午,延安黃碟案的協調小組負責人之一——寶塔分局信訪局陳局長致電當事人的律師,告之為了保證當事人得到及時的治療,已從財政局預支了29137元,要當事人速來領取。國家賠償中是沒有精神損害賠償的,因此,這個數額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限制人身自由的損失等。
事件回放:
今年8月18日晚11時許,公安寶塔分局萬花山派出所的4名民警,以群眾舉報有人看“黃碟”為由進入張某家檢查。當民警進入到張某的臥室后,發(fā)現只有張某和妻子李某躺在床上,且電視機已經關閉。民警在收繳“黃碟”、暫扣電視機、影碟機的過程中與張某發(fā)生了沖突,張某隨后被帶進了萬花山派出所。在接受調查之后,張某次日被放回家。張某事后告訴記者,當時這幾人進來時沒有戴警帽,沒有佩戴警號、警徽,他不知道對方是警察,更不知道對方是否是在執(zhí)行公務,所以才會與來人發(fā)生沖突。在交了1000元“暫扣金”之后,張某領回了被拿走的電視機、影碟機。
10月21日中午,兩名自稱是寶塔分局治安大隊的警察以“調查案子”為名將張某帶走。下午,兩名警察來到張某家中,向張某的妻子李某出示了一張《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對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通知書》,上面表明張某因涉嫌“妨害公務”被刑事拘留,已經被羈押在寶塔區(qū)看守所。
11月5日,張某被取保候審。12月5日,張某被解除取保候審。在2002年的最后一天,事情有了最終結果。當事人與當地警方及有關部門達成協議:警方向當事人賠禮道歉;有關部門一次性補償當事人29137元,并承諾將對本案有關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