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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片爭議聲中,國家標準委官方網(wǎng)站近日公布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等4項國家標準,標準于明年1月1日按期實施。
之前多數(shù)人認為,根據(jù)這一標準,上億超標電動自行車將改名為電動摩托車。但這似乎并不是電摩新國標的用意,按照國標委的解釋,標準中規(guī)定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50公里。除以上時速和重量的規(guī)定外,標準還對電動摩托車動力性能、轉向、燈光信號等多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了規(guī)定,符合標準的電動摩托車按照機動車管理。而現(xiàn)有的1.2億輛電動自行車雖然多數(shù)在設計最高時速和重量上達到了電摩標準,但在動力性能等其他安全技術標準上卻遠未達到。因此,絕大多數(shù)電動自行車將陷入無所適從的尷尬境地。
也就是說,電摩新國標是為今后的電動摩托車生產樹立了一整套標準體系。但這一標準并未關照目前正在使用的電動自行車,它只是將長期“擱置爭議”的電動自行車規(guī)范上路問題重新暴露出來。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笔聦嵣,不少電動自行車的實際行駛時速遠超15公里,如何對這些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管理,是擺在交管部門面前的一道難題,今后能否上路則令眾多騎行者左右為難。
而對于電動摩托車,也有同樣的擔憂。北京市交管局有關人士稱,這項行業(yè)標準尚缺法律支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沒有電動摩托車的概念,他們也從未給電動摩托車上過牌照。正整裝待發(fā)的電動摩托車要想上路,可能還需相應的修法才能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jù)。在法律空白的當下,不但北京交管部門還沒想到要為電動摩托車上牌辦照,就是電摩交強險,也是“保險公司不愿賣,車主不愿買”?梢姡妱幽ν熊嚨那熬耙参幢厥且黄饷。
此前,中國自行車協(xié)會和不少省份的自行車協(xié)會已向國家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請,暫緩執(zhí)行電摩新國標。他們最大的抱怨是,自己被排除在標準制定主體之外。一個缺乏程序正義的國家標準當然不會有結果正義。鑒于國標委已無意校正程序失范的電摩國標,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電動摩托車的規(guī)范又是空白,可行之計在于:請全國人大代表及相關利益各方通過修法議案,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早日進入人大審議程序。也唯有通過更高層級的立法機構,才能消弭不同利益主體圍繞這份電摩新國標的激烈爭議。
當然,應當先打造一個能夠吸納利益各方平等參與的博弈平臺,而不能讓電動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一家說了算。(本報特約評論員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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