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接二連三發(fā)生福布斯富豪落馬事件,這些富豪們在人們心中的印象如何呢?最近一項調查顯示,中國富豪群體難為青年人榜樣,近七成青年受訪者認為中國富豪品質差。
我更喜歡把“中國富豪”稱呼為“中國新富階層”,他們幸運地在經(jīng)濟轉型期橫空出世,伴隨著社會財富規(guī)范的懵懂、財產(chǎn)權法律保障的缺位,老百姓不客氣地看穿他們?yōu)椤叭狈Π踩械谋┌l(fā)戶”,他們的形象似乎就從未高大過。中央黨校的韓慶祥教授日前在一次主題為“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和諧文化”的理論研討會上,痛斥了山西煤炭富豪的揮霍浪費行為,我們也習慣于罵他們“為富不仁”、教訓他們的“社會責任感”,在中國新富階層面前,輿論與民意史無前例地瘋狂并高蹈著。問題是眼下的我們,誰也沒有意識到這是一個多么危險的“多米諾”:越是瘋狂解構“財富原罪”,越是難以建構起我們的道德與責任的根基。
一個最淺顯的道理:不當收益往往來自于秩序的失守,而不能歸謬于尋租的強勢———就譬如你不能說搶劫無恥的根源在于罪犯的技術先進一樣。我們喜歡語重心長地教訓新富階層們說美國“股神”巴菲特如何計劃把自己所持股票的85%捐贈給5家基金會、370億美元捐款如何成為迄今為止美國乃至全世界最大的一筆善款;但我們絕口不提有來自美國捐贈機構的統(tǒng)計:大約70%-80%的美國人每年至少會給一個慈善機構捐款。富人,先是一個社會人,然后才有財富屬性之“富”的身份,拋開社會道德氛圍與社會責任水平去苛責新富階層之“善”,最壞的結果是妖魔化了無辜的財富資本、陷入“同步貧窮”的皆大歡喜。
財富品格不是天生的。1930年代之前,西方企業(yè)強調的惟一目標就是“最大利潤”,而1930年代至1960年代則倡導企業(yè)經(jīng)理人的責任“也要對顧客、員工、供貨商、債權人及所在社區(qū)有所承諾”;1960年代后,則更多地主張“企業(yè)應該參與解決社會問題,回饋社會”。我們呢?我國媒體常年如一日大肆報道外國媒體(如福布斯)為我們眼球制作的富豪榜;地方政府不惜為企業(yè)利潤而屢屢頒發(fā)政策法令之下的VIP特權;加上改革開放之初,國家將全社會的工資水平和社會福利水平標準定得比較低、勞動權利規(guī)定得更低,為的是壯大企業(yè)的國際競爭力。遺憾的是,在這種“比較優(yōu)勢依賴”下反而使得勞工權益被GDP幻象遮蔽……如此政策環(huán)境、輿論環(huán)境如何養(yǎng)成新富階層的道德與責任呢?
洛克菲勒有句名言:“培養(yǎng)一個貴族需要三代時間!北┌l(fā)戶到貴族的距離,就是我們的新富階層到兌現(xiàn)道德責任的距離。新富階層之“新”,恰恰在于其要努力學著去“成為一個富人”,尋求一種富人特有的身份認同。“有恒產(chǎn)者有恒心”,但新富階層的“恒心”是要培養(yǎng)、要學習的,在對財富產(chǎn)權充滿經(jīng)濟的猶疑、法律的困惑的時候,我們做了什么呢?制度生態(tài)沒有為我們養(yǎng)成一個中國新富階層的榜樣,而群體淪陷的背后是我們在賜與其財富機遇的時候沒有給其上好財富品質的社會課。拯救中國新富階層的道德憂傷與責任迷茫,打罵的結果怕是要“逆反”的,關鍵還是要調整我們的價值期許:一者,還原道德與社會責任的“公民標準”,而非“富豪標準”,扎實從每個公民做起;二者,健全新富階層的法治環(huán)境,杜絕“財富特權”;三者,加強正面引導,構建和諧財富氛圍、建立健全財富回饋機制。(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