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休假權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那么公民的旅游質量以及由此增進的生活幸福度多寡是不重要的,而黃金周收入的接連“井噴”才是重要的,同樣,《勞動法》規(guī)定的帶薪休假制度也將名存實亡。
一個“熱鬧并煩惱著”的黃金周又結束了,在各地清數盆缽發(fā)出的悅耳金屬碰撞聲中,旅游歸來的一聲嘆息以及對扎堆旅游弊端的種種述說,又成了傳媒盤點黃金周的主要內容。這個時候,不少人再次從旅游質量、消費公平、環(huán)境破壞、文物保護等角度,發(fā)出了“取消黃金周”的呼吁。
黃金周究竟還有無存在的價值?關于這個問題的討論,恐怕難有統(tǒng)一答案。既得利益者自然不必說了,即使是社會公眾,態(tài)度大概也是既愛又恨。對一部分人而言,放假并不意味著旅游而更多意味著休息,因此關于扎堆旅游的種種弊端他們并不在意;對另一部分人而言,黃金周出門旅游質量雖然不高,但有總勝于無———黃金周至少能給人們提供一個可預期的穩(wěn)定假期,這對于切身體會到休假為何物不過幾年時間的國人而言,當然尤為重要。
因此,對黃金周即便爭議頗多,它也至少還有一種價值:落實公民休假權的價值。如果要取消黃金周,那就必須首先通過其他方式來落實公民的休假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帶薪休假制度。這并非什么新提法,相反卻是一個“一直在實行”的老制度,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即明確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享受帶薪休年假!敝皇,如果帶薪休假徒具虛名或者只是部分人的專利,那么倉促取消黃金周顯然是不公平的。
值得一說的是,黃金周制度的誕生,雖然事實上擁有落實公民休假權的效果,但其在東南亞金融危機的背景下設立,有很強的拉動內需的追求。我很擔心,如果黃金周不再具有拉動內需的明顯效果,或者說更多人選擇休息而不選擇旅游,那么公民休假權將依憑何物得到真正落實?
是把公民休假權僅僅當作一種服務于經濟目的的手段,還是把它作為一種需要通過各種手段來實現(xiàn)的目的,這是問題的關鍵。如果休假權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那么公民的旅游質量以及由此增進的生活幸福度多寡是不重要的,而黃金周收入的接連“井噴”才是重要的;同樣的道理,如果公民休假權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那么《勞動法》規(guī)定的帶薪休假制度也將名存實亡。
康德說,人只能是目的,永遠都不能是手段。人的生命如此,人的身體如此,人的權利亦如此。如果休假權淪為實現(xiàn)經濟目的之手段,黃金周旅游本身就成為一種純粹的形式主義,門票漲個不停的風景名勝也異化成“釣錢”的誘餌和道具——很大程度上,這正是當前的一些地方的客觀現(xiàn)實。
必須明確的是:休假權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公民對自身合法休假理當擁有自由支配的權利,關于公民休假的制度安排理當以最大程度保障公民休假權作為第一要務。有關部門應從這個角度出發(fā),在保障公民休假權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
舒圣祥(杭州 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