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圖:個稅起征點上調預計不超3000元 中新社發(fā) 宋學海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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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圖:個稅起征點上調預計不超3000元 中新社發(fā) 宋學海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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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個月來,隨著國際經(jīng)濟形勢的持續(xù)低迷,國內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越來越高,提高起征點被描述為“拉動內需”的必要措施。
事實上,經(jīng)驗和被普遍接受的稅收經(jīng)濟學理論都不支持這種觀點。與此相反,提高個稅起征點的主要效果很可能只是為中國最富有的10%的人口減稅。
讓我們首先來看一看表1中來源于《中國國家統(tǒng)計年鑒(2008)》的數(shù)據(jù)。表1基于對城鎮(zhèn)家庭的抽樣調查,以每個家庭的人均收入為標準,將城市人口分為7組。例如,在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群組中,平均每家有2.58人,有1.6人就業(yè),并且人均收入每年高于40000元。在扣除稅收以及其他強制性向政府繳納的費用后,上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784元,而平均每人消費只占這個數(shù)額的63%?梢钥闯觯粋家庭越富裕,儲蓄占其收入的比例越高,這是因為經(jīng)濟相對拮據(jù)的家庭需要將多數(shù)收入用于維系生計的基本支出。
根據(jù)這些數(shù)據(jù),我們可以通過計算得出另一圖表(表2)。表2的A排顯示出上述7組家庭,每組中的一般家庭,每個就業(yè)人口的平均月工資上限。這些數(shù)額是將家庭人均年收入乘以家庭人數(shù),除以就業(yè)人數(shù),再除以12(每年的月份數(shù))而得出的。之所以說它們代表平均工資的上限,是因為一個家庭的全部收入并不一定僅是工薪所得。在B至D三排中,我們適用現(xiàn)行稅率,計算并顯示出平均每個就業(yè)者在其工資所得中支付了多少個稅,以及相應的邊際稅率和平均稅率。
表2顯示,在每月起征點是2000元時,收入較低的60%家庭已經(jīng)基本無需為其工薪所得繳納個稅。這一論斷對處于底部這四組的家庭來說有失精確的地方是,在一個家庭中,某個人的收入可能占據(jù)家庭全部收入的大部分,因此即使該家庭人均工薪收入在2000元以下,該人的工薪收入可能大于2000元。但即便這些家庭的就業(yè)者的確繳納個稅,其納稅額應該不會很多。因為考察下一個更高的收入組(在60至80百分位區(qū)間)時,我們會發(fā)現(xiàn),平均每個就業(yè)者每月收入為2622元,因此繳納37元的個稅。這意味著對該組而言,就業(yè)者工薪所得的平均稅率僅為1.4%。當繼續(xù)考察收入更高的兩組家庭,包括最富有的10%的家庭時,我們會發(fā)現(xiàn)工薪所得的平均稅率隨之上升,但各自也僅為3.44%和7.1%。
表2的E至G排顯示出起征點提高至3000元會產生的后果。最醒目的結論是,這一上調對60%的城市家庭不會產生任何影響!這是因為這些家庭就業(yè)人口的平均工資實際已低于2000元的起征點。還要考慮到的是,我們目前僅僅談到了城市人口。對于占中國總人口55%的農村人口,其收入之低也使得提高起征點毫無意義。因此,提高起征點所帶來的刺激效應只能依靠中國所有家庭中最富有的18%的家庭增加消費而實現(xiàn)。
而就在這些家庭中,有一半(在城市收入分布中占據(jù)60至80百分位區(qū)間)因起征點提高的得益是,平均每個家庭每月少納稅款57元。根據(jù)其目前的儲蓄模式,他們可能將其中的40元用于消費。下一組更高收入的家庭每月將少繳納稅款近150元,并可能將其中100元用于消費。而最富有的家庭從起征點的提高中受益最多,平均每個家庭每月少繳納稅款240元,但這些家庭也是儲蓄力度最大的,很可能僅將其中的150元用于消費。
事實上,由于《個人所得稅法》對工薪采取累進稅率征稅,從起征點提高中受益最多的人是最高工資獲得者。對于月收入在1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適用累進稅率時,如果出現(xiàn)額外的1000元免稅,并不會減少該納稅人收入中適用低稅率的部分,它減少的是其收入中適用最高邊際稅率的部分:該高收入者少繳納稅款450元, 而他會不會把這450元用于消費是很值得懷疑的。
所以,提高起征點實現(xiàn)的效果是將財富從政府手中轉移到最高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的家庭中去,而這些家庭僅僅會將這些額外財富的三分之二用于消費。
改革個稅制度,其實有很多比提高起征點更好的辦法。例如,財稅部門一直在討論緩和適用于工薪所得的稅率結構的累進階距。目前,就業(yè)者得到的最初500元應稅工薪所得(即減去免繳稅款的數(shù)額之后的所得)適用5%稅率,之后1500元適用10%稅率,再后的3000元適用15%稅率。假設我們將前兩個階位合并,對應稅所得的最初2000元全部適用5%的稅率,但其他稅率保持不變。通過此種方法,每月應稅所得超過2000元的人都將少繳納稅款,但卻可以避免出現(xiàn)最富有的人在減稅政策中享受最多收益的負面效果。(崔威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中美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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