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個月,全國各地一連串的公務員“福利分房”事件,讓大眾輿論的神經持續(xù)緊繃。被點名及曝光的,包括農業(yè)部等中央部委,深圳和?诘忍貐^(qū)城市,以及相對偏遠的山東日照、陜西梅縣和山西忻州。這些公務員因為在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的配售過程中獨享某種內部優(yōu)先和優(yōu)惠,而被認為是“與民爭利”。這些事件,無一不成為迅速激化社會矛盾的導火索。”(《財經國家周刊》,騰訊網6月21日)
在討論關于公務員福利分房的問題之前,我們可以先回憶一下每一次公務員招錄考試的火爆場面,思考一下為什么這么多的人擠破腦袋也想要邁入公務員的隊伍,是什么東西在深深的吸引他們,難道是為人民服務的愿望?可能更多的還是大家都發(fā)現了在這個充滿了不公和差距的社會,公務員的待遇和社會地位有更大的魅力吧;氐竭@個問題,在無數人都為了擁有了一套房子而不得不承受厚重的負擔的時候,公務員們卻靠著單位福利,以極低的價格獲得極好的房子,這種赤裸裸的超國民待遇怎能不讓人激憤?
公務員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職業(yè)群體。在為人民服務而付出了辛勤勞動后,得到物質上的回報是被所有人認同的,而且在物質回報的同時,他們還得到了人民的信任和尊重。因此這樣的一個群體相較于其他的社會勞動者,擁有著更高的社會地位乃至是比普通人更多的權利。但是,這些特權的存在絕不能是他們毫無顧忌的享受超國民待遇的理由。在現實情況中,政府職能部門憑借其自身的權力和優(yōu)勢條件,擠占社會資源,為己牟利。不論是高檔社區(qū)里的經濟適用房還是保障房小區(qū)里“保障”別墅,這都是與民爭利的表現。如果只想著自己,那么公務員們靠什么來讓大家相信這是一個維護公共利益的群體。如果類似不公平的福利分房現象不斷出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現象不被禁止,社會的公平正義將永遠得不到實現。
對公務員福利分房“耿耿于懷”的大部分是那些無力買房,得不到社會福利的人。因為職業(yè)不同,環(huán)境不同,所以勞動者得到的社會回報必然也不一樣。作為一個社會現實,相信每一位勞動者都明白也都理解。所以即便公務員們待遇比普通人好一些,也在社會容度內。但是在付出了同樣的社會勞動的時候,得到的卻是巨大的差距,又怎能不讓人感到憤懣?有多大的勞動價值差距才會讓兩個人在得到同樣一套房子的時候卻產生近一倍的差價?今天,很多人甚至連所謂的正常的國民待遇都沒有得到,社會的貧富差距還如此之大,社會的公平正義還亟待改進,卻出現本應為上述目標而努力的人的超國民待遇。社會矛盾有什么理由不激化?人們?yōu)槭裁床荒苋浩鸲ブ?今天是福利分房,明天也許就是福利分車,后天又是福利生育。面對我們的社會現狀,這些享受著超額福利的部門和個人是不是要好好反思一下。(趙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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