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到底怎么走?”歷來眾說紛紜。最近,廣受關注的上海經濟適用房兩條實質性的進展值得關注——首先,包括靜安、徐匯等區(qū)紛紛劃定相應地塊進行經濟適用房建設;其次,閔行區(qū)近日率先為該區(qū)一個經濟適用房小區(qū)的政府回購定價。
從表面上看,這兩件事是非常可喜的,它們表明上海經濟適用房取得了的實質性進展。然而筆者卻從這兩件事情上隱約感到不安。首先,各區(qū)包括市中心寸土寸金的區(qū)域興建經濟適用房是否有必要?其次,經濟適用房的定價為什么一定要跟商品房掛鉤,閔行區(qū)按當地商品房價格打六折,這個價格有多少合理性?
筆者認為,在經濟適用房建設中一定要堅持經濟適用房的去商品化,真正實現分層次的保障建設。除商品房交給市場之外,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國家保障的部分必須由政府相關力量進行建設。
首先,要打破各區(qū)之間的利益糾葛,建設主體應是市一級的經濟適用房保障中心。作為補償,中心城區(qū)在土地出讓商品房用地出讓款中切除一塊作為平衡補貼給提供土地進行經濟適用房建設的城區(qū)進行基礎建設。
其次,保證經濟適用房的去商品化,對經濟適用房,必須堅持只有使用權的性質,堅持其與商品房并行,而不進入商品房市場的原則。同時相關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核查,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國家有層次的住房建設的初衷。
最后,筆者再次呼吁,千萬不要把經濟適用房“半商品化”,要將經濟適用房真正做成有層次保障居民居住需求的和諧工程、惠民工程。
(李嘉政 新聚仁機構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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