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1日起,南通市區(qū)申請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市民,可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辦理相關申請。
申請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保障的材料初審權由市房管部門直接管理改由街道實施后,有利于對保障對象的把關。
南通房管部門規(guī)定,一旦發(fā)現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的,將記入個人征信系統(tǒng),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廉租房保障。(丁亞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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