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陳小姐委托南京某房產中介公司出售位于大光路錦江麗舍的一套商住樓?蓻]想到,由于該公司的一位業(yè)務員將陳小姐房子所要交的稅目搞錯了,導致她在簽訂買賣合約后要為此多付出十幾萬元的稅款。
前后相差13萬元
據陳小姐說,9月份她委托南京某房產中介公司瑞金路分店出售房子,當時一位姓郭的業(yè)務員接待了她。由于陳小姐對現行房屋買賣稅改政策不了解,所以就請他幫忙算一下她要出售的這套房子要交多少稅錢,也好盡快把房子賣掉。對方看完房屋的有關材料后說,陳小姐要交9.6%的稅,以房屋總價78萬元算,稅款在7萬元左右。中介很快就找到了買家,10月13日,三方簽訂了房屋中介買賣合同。10月22日,陳小姐準備辦過戶手續(xù)時,該中介公司負責過戶的工作人員說,陳小姐的房子屬于商住房,交稅比例和普通住房不一樣,商住房的稅率是28.6%。陳小姐算了一下,按照28.6%的稅率算,她還要多交13萬元左右,F在買賣合同已經簽訂,如果不賣房的話就算違約,必須賠償對方違約金,令她左右為難。
中介確有疏忽的地方
對于此事,該公司客服部的章先生說,盡管是業(yè)務員的疏忽,把稅款算錯了,但是陳小姐也應該自己向有關部門咨詢核實一下,不能把責任全部推卸到業(yè)務員身上。經雙方協(xié)商后,公司表示將說服買家,陳小姐多交的錢由買賣雙方加中介三方分擔。陳小姐說,由于自己在與中介公司簽的合同中,沒有涉及到委托中介弄清稅率標準這樣的內容,所以吃了“啞巴虧”。
記者通過南京市地稅局了解到,商住房與普通住房所交的稅率不一樣。由于商住房主要用于投資或商業(yè)辦公,所以在買賣時,政府對其沒有任何優(yōu)惠。如果陳小姐這套房子的房產證上明確寫著房屋屬于商住房性質,當她去辦理過戶手續(xù)時,房產局電腦系統(tǒng)就會按照商住房的稅率收取稅錢,其中包括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四項,少交一項都無法辦理過戶手續(xù),希望陳小姐在辦理過戶前向有關部門咨詢后,按照合法的程序辦理買賣房屋手續(xù)。
討說法需通過一定程序
南京市房產局中介管理科的左先生表示,如果這位賣房者能證明中介過錯造成自己損失的,他們就可以要求相關中介公司承擔責任。市民買賣房屋時,更應該向政府主管部門咨詢,這樣可以了解到最權威的資訊。如果是委托中介經辦的,具體事宜應在合同中寫明,那樣的話遇到糾紛也好解決。就此爭議而言,既然合同中沒有涉及,所以協(xié)商也是比較可行的辦法。
對此,江蘇長三角律師事務所主任陳議認為,賣方正是因為不熟悉房產交易的相關規(guī)定和程序,所以才委托中介公司代辦售房事務的,因此當事人在將具體業(yè)務委托給中介公司后,就沒有了核實和把關的義務。中介公司作為具有從業(yè)資質的經營主體,應該充分掌握稅目和稅率等相關數據,并以此為客戶提供專業(yè)服務,如果因自己的失誤造成客戶損失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委托人能證明中介有過錯而中介拒不承擔責任的,委托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趙云霞 鄭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