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qū)的拆遷戶金大娘回遷時不但拆遷款拿得不夠,又被多要了16萬多元房款,老兩口勝訴后卻遲遲拿不到錢。昨天,東城法院法官帶著金大娘到北京住總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強制執(zhí)行,住總當場交納了22萬多元的支票。
上午9點,東城法院執(zhí)行庭法官和法警來到位于朝陽區(qū)中紡街的住總總公司。一名男員工看到法官后,將原本敞開的大門關了起來。法官發(fā)現(xiàn)鐵門沒鎖準備打開,該工作人員沖上來阻攔!胺ň阉麕ё!”法官一聲令下,兩名法警立即上前將其控制。
一行人隨后來到住總的辦公室!拔覀冞@幾天支票請領程序都完成了,不是故意拖延!弊】偡▌杖藛T表示,住總對判決確定的本金沒有意見,但在利息的計算上與金大娘有分歧,所以一直沒有支付。法官詢問金大娘對利息數(shù)額的意見,經(jīng)過協(xié)商,確定利息為1.2萬元。
“這件事我們有責任,對您深表歉意。”雙方達成一致后,住總法務人員向金大娘致歉。金大娘反倒不好意思了,“一句對不起,挺簡單的一句話,對我挺重要的!闭f完大娘眼淚掉了下來,急忙抹眼角,“這么多年,我都有些承受不了了,要不是法官再三聯(lián)系我,我都不知道怎么過來!苯鸫竽镎酒饋,“我謝謝法官!闭f著給法官鞠了一躬。住總當場開出了22萬多元的支票。
金大娘告訴記者,2002年,住總對她家所在地區(qū)進行危房改造。房屋建好后,住總不但沒有給足金大娘剩余的拆遷款,還要求她再支付16萬元購房款,否則就不給鑰匙。金大娘說,她家為解決這事在外面租了一年房,最終還是交了16萬。去年6月,金大娘夫婦將住總告上法庭,索要16萬房款及剩余拆遷補償共40多萬元。今年3月,東城法院判決住總支付20余萬及利息。(郭曉明 黃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