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將不再是城里人專享的福利——建設部部長汪光燾近日在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表示,依法擴大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逐步擴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在內的城鎮(zhèn)各類就業(yè)群體。(中新社1月24日)
從公平角度看,進城民工是“享受國民待遇的產業(yè)工人”,理應像其他城鎮(zhèn)就業(yè)群體一樣,享受住房公積金等福利待遇。但從現(xiàn)實角度看,享受住房公積金之于農民工還只具有象征性意義,更像是一只權利“畫餅”。換言之,這個權利現(xiàn)在對于農民工而言,恐怕有些“超前”了。
首先是誰來為農民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應由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涩F(xiàn)實情況卻是,很多招用農民工的單位,若能按時足額給農民工發(fā)工資就算很不錯了,要其再為農民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其難度之大可想而知。其結果可能是,要么拖著不辦,就像拖欠農民工工資一樣;要么“羊毛出在羊身上”,以克扣農民工工資來繳存住房公積金。對于農民工來說,還不如把這筆錢直接發(fā)到他們手上呢!
其次是農民工需不需要住房公積金?對于大多數(shù)農民工而言,他們不需要在城里買房子,也根本買不起。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遠不如享受按時領到工資、子女能在城里上學等待遇迫切,他們可能寧肯放棄住房公積金這只權利“畫餅”,而希望政府能保障他們急需的、用得上的權利。
再次是住房公積金能否真正為農民工所用?由于農民工的流動性很大,其住房公積金能否異地提取、使用,便成了一個關鍵性問題。目前全國有部分省市區(qū)(如江蘇、山東、廣西等),不再對住房公積金異地提取、使用加以限制,但還有不少省市區(qū)并沒有放開這個限制。這就意味著農民工只能在打工城市(繳存地)買房時才能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在家鄉(xiāng)買房、建房時則無法使用。并且,住房公積金只能在買房時才能提取,這項規(guī)定也使得大多數(shù)農民工跟很多城里低收入者一樣,只能讓住房公積金躺在賬戶里睡大覺。這筆錢雖然屬于農民工,卻不能為其所用,哪怕他生活貧困、沒錢治病、沒錢供子女上學,也無法動用這筆錢。如此,住房公積金對于農民工而言,幾乎沒有什么實際意義。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