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4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特區(qū)政府建議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將涉及家庭暴力的涵蓋范圍擴大至保護受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兒、孫女、兄弟姊妹、叔伯舅姑姨、甥侄、堂兄弟姊妹或表兄弟姊妹、或該等親屬的配偶,或配偶上述親屬騷擾的人士。受害人即使不與施暴者同住也將受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將于明日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預計明年夏季前完成立法。
現行《家庭暴力條例》下,只限有婚姻或同居關系的人士及同住的兒童才受條例保護。特區(qū)政府表示,為避免兒童受父母一方虐待,另一方不愿公開事件的情況,建議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可由其“起訴監(jiān)護人”,包括鄰居、老師等,代為向法院申請強制令。法院將獲賦權,在發(fā)出禁止施虐者進入某些地方的強制令時,可更改或暫停執(zhí)行關于相關兒童的管養(yǎng)令或探親令。
修訂后的條例亦授權法庭,可在合理地相信施虐者可能會令受害人身體受傷的情況下,在發(fā)出強制令時附上逮捕授權書。法院也可視乎需要不限次數延長強制令或逮捕授權書的有效期,最長期限將由現時的6個月增至2年。
法院還將有權規(guī)定,施虐者需要參加社署核準的反暴力計劃,學習如何控制情緒、如何處理家庭關系、如何管教子女等,以改變其施暴態(tài)度和行為。據悉,當局計劃成立由社工、專家等不同界別人士組成的小組,列出反暴力計劃的大綱,并邀請非政府組織來實施計劃。
消息人士稱,2003年至2006年,向警方舉報的家庭暴力個案數目由2,401宗增至4,704宗,過去3年,每年約有20宗家庭暴力案件,需要向法庭申請強制令。
消息人士相信修訂條例通過后,合資格向法院申請強制令的個案會增加,但由于是否申請視乎當事人意愿,無證據顯示強制令數字不會大幅上升。關注家庭暴力團體則認為,修例可以幫助到施虐者、受虐者及有關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