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明星張柏芝在廣州吃上巨額官司!廣西梧州索芙特集團有限公司、梧州遠東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合稱“索芙特”)以違約為由,狀告張柏芝,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00萬,昨天下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待產張柏芝希望早日了結官司。
代言同類瘦身產品惹官司
據悉,2002年11月4日,受梧州遠東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的特別委托,廣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與張柏芝及其經紀公司(以下合稱“張柏芝”)簽訂了一份《廣告合約》,張柏芝為其旗下的兩款瘦身產品“腹部苗條霜”和“纖臉滋潤霜”代言。自2002年11月9日開始,合約期為兩年。合同規(guī)定,張柏芝在兩年時間內不得與任何品牌簽署同類瘦身、瘦臉產品的廣告合約。
2003年9~10月間,北京部分媒體上大量涌現(xiàn)“婷美”的瘦身內衣廣告。這些廣告在大幅張柏芝形象宣傳畫旁邊,均配以宣傳產品瘦身功效的文字。2004年6月,索芙特在市場上發(fā)現(xiàn)由張柏芝代言的“婷美”瘦暖內衣在各大商場上銷售。另外,在網絡和報紙上也有由張柏芝代言的另一品牌瘦暖內衣廣告。
索芙特據此認為,張柏芝違反雙方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為其它公司瘦身產品做廣告,已構成嚴重違約。原告為此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200萬元,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張曾告贏索芙特獲賠百萬
據悉,張柏芝與索芙特的糾紛由來已久。2004年6月10日、6月16日,張柏芝在無錫市場上發(fā)現(xiàn)索芙特在其生產和銷售的瘦身沐浴露、減肥香皂、洗面奶等3種產品上使用她的肖像,而這三種產品均不是雙方合同所列可以使用張柏芝肖像的產品,遂將索芙特告到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4月10日,張柏芝勝訴,獲賠100萬元人民幣。此為當時國內名人肖像權官司獲賠數額最大的一起官司。
肖像侵權案一審敗訴后,索芙特一方面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訴。另一方面又“反戈一擊”,在南寧以違反合同規(guī)定向張柏芝提起訴訟,2006年5月29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調解失敗張希望早日了結
據索芙特的代理律師介紹,本案如今“落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有原因的:2006年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的過程中,張柏芝作為被告方,提出管轄權異議,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該異議。于是張柏芝繼續(xù)上訴到廣西高院,該院認為案件應移交到該廣告的拍攝地——廣州。如此這般,昨天本案經過“長途跋涉”后,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在昨天的法庭上,張柏芝的代理律師替她出庭。法官進行了調解。索芙特的代理律師愿意和解,張柏芝的代理律師對法官表示“調解要分清責任,在責任不清的情況下不同意調解!彪p方最終并未達成任何和解意見,雙方繼續(xù)等待下一次開庭。
據張柏芝代理律師介紹,目前張本人已經懷孕九個月,她非常希望早日了結此案。(李朝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