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盧鐵峰為近千名來自市直機關的青年干部作了主題為“青年干部職務犯罪的成因透視與預防”的講座。盧鐵峰介紹,廣州職務犯罪有四成是30歲左右的青年所為,而廣州青年職務犯罪人數(shù)的85%年齡在30歲至45歲,他們掌握一定權力,有許多是單位和部門主管。(12月4日《信息時報》)
對于特定的群體,總結出一定的犯罪規(guī)律,對于我們反腐敗建設有一定的好處。比如說現(xiàn)在“職務犯罪30歲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30歲左右的這一群體大都順境多、逆境少,存在“三高三低”的態(tài)度:普遍對國家發(fā)展認可度很高,對所處現(xiàn)狀的滿意度低;對工資待遇期望值很高,對勞動付出的情愿度低;對物質化生活追求很高,對挫折失敗的承受力低。因此,一旦當他們有權時,就極易使用權力來撈錢,陷入犯罪的泥淖。那么,我們就應針對這一群體的特點,有的放矢地開展教育,引導他們樹立正確對待生活的人生觀和對待權力的法治觀念。
然而,所謂的“職務犯罪30歲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與防范,絕不能在年齡上大做文章。30歲左右的這一群體因為對物質生活追求高有可能容易陷入職務犯罪的泥淖,59歲左右的群體也可能因為退休生活的保障容易陷入職務犯罪的泥淖;那么40歲左右的這一群體也當然容易陷入職務犯罪的泥淖,因為他們正當中年,上有老下有小,正承受著最大的家庭負擔,有什么理由說他們不會受到金錢的誘惑而陷入職務犯罪的泥淖呢?
“職務犯罪30歲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核心不在年齡,不在于這一群體存在著比其他群體更需要追求物質享受,更經(jīng)不起誘惑伸手撈錢進行職務犯罪。事實上,也有許多同樣經(jīng)歷和背景的30歲左右的公務員和官員并沒有進行職務犯罪。“職務犯罪30歲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背景首先在于如今“干部年輕化”趨勢加快,而許多年輕干部在上升過程中并沒有受到有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案刹磕贻p化”當然是個好事,但一些地方過分地追求年齡,過分追求高學歷,在提拔和選用干部時,將許多并不具備領導能力的年輕人提拔上來,缺少相應的民主機制;并且在使用他們中,“一把手說了算”,沒有相應的監(jiān)督與制約。這樣的年輕人提拔上來,又缺少監(jiān)督與制約,可想而知,一旦他們權力在手,面臨金錢誘惑時,會做出什么樣的舉措。
要防范“職務犯罪30歲現(xiàn)象”的蔓延,不僅僅是針對他們的年齡,找出他們的特點進行教育,更重要的是,要讓他們在上升過程中,能受到民眾與媒體的有力監(jiān)督,通過民主機制選拔上來;當他們在重要崗位時,要完善制度讓他們不能隨意伸手,更重要的是有監(jiān)督和制約他們的有效機制,讓他們一伸手必被捉。(作者:浩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