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第76條已變 但本市相關法規(guī)不“跟風” 兩者立法原則一致不存在沖突——
“車撞人”賠償條款北京暫不改
市人大:機動車無過錯按照國家“下限”賠償 這最大限度減輕司機責任 業(yè)內:目前無責保障仍偏低
盡管一直被司機怒稱為“機動車負全責”的道交法第76條已被修改,但作為地方法規(guī)的北京交規(guī)卻暫時沒有修改的打算。
“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考慮過要對北京的交規(guī)進行修改!笔腥舜蟪N瘯ㄖ妻k副主任張引明確表示。
他說,現(xiàn)行的交規(guī)與修改后的道交法第76條沒有矛盾和沖突,立法原則基本是一致的。
張引解釋,此次全國人大對道交法第76條的修改并沒有顛覆性的原則變化,只是進一步明確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各方過錯和其所承擔的賠償責任。
同時,為機動車無過錯的賠償設定了封頂?shù)馁r償限額。規(guī)定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他強調,在立法原則上,目前本市現(xiàn)行交規(guī)中的相應條款仍然與修訂后的道交法第76條保持一致。
減輕無過錯司機賠償北京交規(guī)已至高限
對于交通事故中機動車無過錯的賠償額度,修改后的道交法第76條是這樣規(guī)定的:超過機動車交強險賠付限額的部分,無過錯機動車的賠償不超過10%。
而北京現(xiàn)行的交規(guī)規(guī)定,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其負擔的賠償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
張引表示,盡管國家最終沒能拿出一個無責賠償?shù)南孪揞~度,但北京交規(guī)已經最大限度地減輕機動車司機的無過錯賠償責任。
針對具體的案例,法院將根據(jù)行政機關出具的責任比例,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酌情裁判。
對于無過錯賠償市民還不太接受
道交法第76條對于機動車撞人的賠償規(guī)定,之所以能引起全國范圍內的激烈爭論,并被多數(shù)司機怒稱為“車負全責”的不平等條約,張引認為,這其中的關鍵就在于,目前很多百姓只認可過錯原則,即做錯了事就要承擔一定責任。
而對于無過錯賠償,很多人還不太理解,不能接受,認為:“我沒做錯,憑什么還要我賠錢?”
張引解釋說,像汽車這樣的高速運輸工具,容易令周圍環(huán)境極度危險。因此,無論我國的民法通則還是世界上一些主要國家,都將“無過錯原則”作為機動車交通事故所致?lián)p害的普遍適用規(guī)則。
“如果人們能接受‘無過錯’賠償,對于道交法的誤解就都不存在了。”張引回憶說,早在幾年前北京就機動車撞人的賠償問題召開立法聽證會的時候,大多數(shù)司機也表示,盡管自己無過錯,仍然愿意從人道上給予傷亡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保險需要跟進賠償額度偏低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法規(guī)二處的劉將,曾全程參與了北京交規(guī)起草工作。他告訴記者,當時立法的初衷,是希望通過司機上交強險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救治和賠償。
那么,機動車無過錯的賠償,也能夠走保險賠付受害人,無過錯機動車司機自身并不用承擔過多的賠償。
首都經貿大學金融學院保險系張曉紅曾表示,無責賠償?shù)某霭l(fā)點是好的,不過,從目前的情況看,交強險無責保障仍然偏低。(記者李潔)
新聞延伸
“新交規(guī)”聽證會六成民意被采納
4年前,一條被戲稱為“車負全責”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規(guī)定,在全國范圍內“引爆”激烈爭論,同時,也促成了北京市的首次立法聽證會。一句“市民意見不會提了白提”成為至今仍為人稱道的聽證會經典語錄。
由所謂的“車負全責”到“無過錯機動車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比例賠償”。按照張引的話說,立法聽證會的舉辦,使此前各個利益群體間如海嘯般洶涌的爭議,在“新交規(guī)”出臺后得到迅速平息。由于其為利害雙方搭建了博弈平臺,真正聽取了老百姓的意見,并最終采納了其中的60%。
張引認為,聽證會最關鍵的就是要來“真”的。決策者要對利害雙方的意見真聽、真采納,而絕不能是糊弄事兒,聽了白聽,或是用聽證會來給自己“貼金”,更不能先決策后聽證。
如果決策者心里已經打好了主意,甚至因怕聽到不同聲音而在選擇聽證陳述人時出現(xiàn)觀點“一邊倒”的情況,注定這個聽證會是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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