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學專家:僧人也是公民,也要懂國家法律
2008年03月26日 19:0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3月26日,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社會經(jīng)濟研究所副所長旦增倫珠,在中國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說,西藏的民族關系非常融洽,各民族群眾不僅居住格局非常緊密,漢藏族際通婚率每年都在百分之二十以上,回藏的族際通婚也非常多。 中新社發(fā) 張宇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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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六日電 (記者 徐長安)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四位專家二十六日在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接受中外記者采訪。專家們認為,僧人也是公民,也應該懂得國家的法律。
針對有僧人參與拉薩“三•一四”打砸搶燒暴力事件,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總干事拉巴平措表示,少數(shù)不明真相的僧人受到披著宗教外衣的達賴集團和境外分裂勢力的煽動,充當了他們的急先鋒,這是一個事實。正因為如此,對僧人進行法律教育是必要的。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所長鄭堆介紹,中國自一九九六年開始在寺廟中開展愛國主義教育,主要包含對僧人進行祖國意識、公民意識、法律意識教育。
鄭堆說,對僧人的教育與學經(jīng)教育、文化教育一起進行的,并不占用學經(jīng)的時間。僧人的教育也不純粹是由政府進行的,也包括僧人的自我管理,例如僧人的財務管理等。
鄭堆說,僧人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既然是公民,就應該懂得國家的法律。(完)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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