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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qū)12日出臺多項優(yōu)惠政策,在稅收、交通運輸費用以及醫(yī)療救助、失業(yè)救助和生活救助等多方面扶持拉薩“3·14”事件中受損商戶,以促進其恢復生產經營。
記者從西藏“3·14”事件后恢復生產經營秩序工作小組辦公室獲悉,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兩年時間內,免征受損商戶應繳納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拉薩市出租車司機個人所得稅。同時,減半征收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和運輸管理費。
對拉薩“3·14”事件受傷治療的受損商戶及員工,按照實際發(fā)生的門診、住院診療費用給予一次性全額救助。
因拉薩“3·14”事件受損而暫時失業(yè)的商戶及員工,在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未恢復營業(yè)或實現就業(yè)期間,可獲得標準為每人每月420元的失業(yè)救助金;旧铍y以維持的可獲得生活救助,標準為拉薩市現行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260元。(記者胡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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