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4月22日刊發(fā)《阜陽“白宮”舉報人蹊蹺死亡調查》報道后,引起安徽省有關方面重視,有關部門已派員赴阜陽進行調查。
4月28日,《安徽日報》發(fā)表了《安徽省有關部門派員赴阜陽調查舉報人死亡事件》的報道,這篇包括標點符號不到100字的報道說:4月22日,有關媒體發(fā)表《阜陽“白宮”舉報人蹊蹺死亡調查》的文章后,引起了我省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近日有關部門已派員赴阜陽進行調查。
記者今天從李國福的家人處了解到,迄今為止,沒有任何調查組成員與他們或代理律師接觸。一周前,中央電視臺記者在采訪潁泉區(qū)法院、檢察院時,對方聲稱安徽省高院、省檢察院已經介入案件調查,他們不方便接受采訪。
今天下午,李國福的妻子袁愛平從潁泉區(qū)法院拿到了一份《刑事裁定書》,裁定書稱:在訴訟過程中,公訴機關以事實證據(jù)有變化為由,決定撤回對張俊豪、袁愛平犯幫助毀滅證據(jù)罪的指控,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撤回對張俊豪、袁愛平犯毀滅證據(jù)罪的指控,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應予準許。
2007年8月26日,阜陽“白宮”舉報人李國福及其妻子袁愛平、女婿張俊豪被潁泉區(qū)檢察院帶走,袁愛平在關押37天后被放回家,張俊豪被批捕,至今仍在看守所中,李國福于3月13日在監(jiān)獄醫(yī)院身亡。
3月5日,袁愛平與其女婿張俊豪在潁泉區(qū)法院受審。檢方指控,張俊豪涉嫌貪污、幫助毀滅證據(jù)罪、窩藏罪三項罪名,袁愛平涉嫌幫助毀滅證據(jù)罪。
袁愛平對這份《刑事裁定書》頗為疑惑,裁定書顯示,裁定日期為4月11日,為什么在20多天后才交給當事人?
事實上,本報記者4月21在潁泉區(qū)檢察院采訪時,檢察長汪誠仍然認為袁愛平有罪,聲稱袁愛平仍被監(jiān)視居住。
檢察機關雖然撤銷了對袁愛平的指控,但其女婿張俊豪案件卻要再次審理。張俊豪家屬日前接到通知,5月9日,張俊豪案件將由潁泉區(qū)法院再次開庭審理。
自上次受審后,張俊豪案件遲遲沒有宣判,法院一直找他的家屬協(xié)商,要求張俊豪認罪。4月21日,穎泉區(qū)法院在與張俊豪家屬談判中突然得知了記者采訪的消息,法院院長當即表示,張俊豪案件需要重新審理。
本報關于阜陽白宮舉報人蹊蹺死亡的報道見報后,引起了多家媒體的關注,新華社、中央電視臺、《南方都市報》等多家媒體記者前往阜陽調查采訪。
該事件也引起了阜陽當?shù)孛襟w的強烈反應。由阜陽市委宣傳部主管的《穎州晚報》在5月2日刊發(fā)了一篇評論,稱“某報”妖魔化阜陽。該報在第三版上刊發(fā)了題為《記者的良知和媒體的責任》的評論員文章,在這個大標題下方,刊發(fā)了一篇題為《妖魔化阜陽的背后》的評論,署名為網友“可靈可利”。
評論說:最近,一家報紙22天時間內用了2個專版6篇報道1篇評論1篇跟蹤報道對準了安徽阜陽……在這些報道中,無論是題目還是內容,它的導向性一目了然。如果是真實的,那么它的偏向是讓人尊重信服的,可如果是道聽途說,再加上個人的臆猜,不能不讓人懷疑背后的動機。(記者 李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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