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0萬元。這筆巨額“賄金”擺在姜人杰面前,彼時他是怎樣的心境?
姜人杰生于1948年,這個從廟港小鎮(zhèn)走出的青年,用32年,從文化站長成長為蘇州市副市長。
“想拿,但是不敢拿!苯私茉诤髞淼墓┦鲋羞@樣描述自己的心態(tài) ,“拿了就有可能招致殺身之禍!钡诰薮蟮恼T惑面前,他選擇了第三條道路——成立一家公司,由他的兒子姜荑“掌管”,“自己觀察一段時間,合適的時候來處理”。
這家公司成立不到9個月,2004年8月,姜人杰即被“雙規(guī)”。4年后,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姜人杰受賄人民幣1.0867億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中賄金主要由三筆構成,分別為8250萬元、2200萬元和400萬元。如果此為終審,姜人杰將創(chuàng)下建國后受賄金額的最高紀錄。
一審判決后,姜人杰提出上訴。記者在庭審及此后調查中了解到,盡管行賄企業(yè)都為房地產開發(fā)商,但姜人杰并非因審批土地、非法變更土地使用性質獲罪,也沒有在他主管的市政建設中中飽私囊。這與此前媒體報道大相徑庭,姜人杰賄案并非一起土地腐敗案。
姜人杰的利益輸出方式與回報的實現途徑都更復雜。姜人杰始終可以調動多種資源,周旋于多重身份,行賄企業(yè)更多看中的是姜的“長期投資價值”。
主筆◎李偉
一塊爛尾地的復活
2000年,姜人杰還在擔任蘇州外經貿局主任。那一年他在南京省委黨校學習,同學中有一位蘇州市水利局的官員,這位官員請姜人杰幫助尋找買家,收購水利局下的一個項目。2001年2月,姜人杰當上副市長,水利局官員再次找到姜,重提項目收購。
這個水利局的項目,就是位于蘇州工業(yè)園區(qū)獨墅湖邊的一塊150畝土地,由水利局下屬企業(yè)鼎立物產公司持有。這塊不起眼的土地成為令姜人杰走向深淵的緣起。
檢察院對姜人杰的起訴書中認為,2003年11月,在鼎立物產公司將蘇州婁葑東區(qū)旺墓村獨墅湖150畝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為婁葑機場東路南的150畝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姜人杰收受了商人顧文彬給予的8250萬元賄金。
這塊地的淵源要追溯到1994年,當時蘇州工業(yè)園區(qū)剛剛成立。這一年蘇州水利局以6萬元/畝的價格收購了原屬斜塘鎮(zhèn)的150畝土地,由下屬鼎立物產公司代為持有。水利局需要支付900萬元的地價款,而斜塘鎮(zhèn)政府則承諾對土地進行一級開發(fā),實現“三通一平”。但是直到1998年鎮(zhèn)政府都沒有履行承諾,水利局也只繳納了648萬元的土地款,尚欠252萬元余款。當時水利局已經拿到了蘇州吳縣土地局頒發(fā)的土地使用證。
1998年蘇州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整頓土地市場,發(fā)現了這塊爭執(zhí)中的土地。由于土地已經4年未開發(fā),還處于農耕狀態(tài),管委會認為不具備開發(fā)條件,同時工業(yè)園區(qū)的規(guī)劃也發(fā)生了變化,園區(qū)決定收回這塊土地,同時給予水利局一定的資金補償。但水利局并不甘心以這種方式解決土地紛爭,于是托請姜人杰代為尋找買家接盤。
這時候,另一個重要人物顧文彬開始走上前臺。顧文彬原是婁葑鎮(zhèn)政府的官員,負責鎮(zhèn)招商局的工作,后來下海經商,他在此前政府工作中與姜人杰相識。顧本人的經歷十分神秘,但至少有兩點是可以肯定的。一方面他與姜人杰十分熟悉,經常去姜人杰家里,與姜的交流非常直接;另一方面,他下海后并沒有賺到太多的錢,也沒有什么資金實力。
2001年初,姜人杰介紹了顧文彬與水利局接洽,進行收購談判。與此同時,園區(qū)管委會并沒有改變收回土地的計劃,水利局希望能盡快脫手回收資金。這一年4月,園區(qū)上報方案要求取消獨墅湖項目,并且口頭通知水利局要收回土地。但是,園區(qū)管委會并沒有采取任何實際的回收行為,也沒有提出補償方案。這年夏天,工業(yè)園要在獨墅湖中取土筑路,要在這塊湖邊土地上修建一條臨時公路,園區(qū)管委會還與土地持有者——鼎立物產公司簽訂了筑路的協議。
沒有證據表明,姜人杰與顧文彬不知道此項收購的風險。也就是說,即使完成收購后,土地也可能會被園區(qū)收回,這是一份瑕疵合同。顧文彬在尋找合作伙伴時,專門提到了這種可能性,但顧文彬還是決定冒險嘗試,他看到了土地出讓市場化后巨大的利益空間。
當時土地市場處于改革前夜,“協議出讓、有償使用”的方式正在向全面“招、拍、掛”演進。原先協議出讓的土地價格非常低廉,即使加價收購也將獲得巨大的升值空間。另一方面,蘇州園區(qū)發(fā)展迅速,從最初規(guī)劃的8平方公里核心區(qū)擴張到了70平方公里(近年又擴張到了80平方公里),土地也十分搶手,尤其這塊土地位于湖邊,位置得天獨厚。
2001年11月,顧文彬收購了鼎立物產公司,其中要支付土地款1200萬元。蘇州水利局在這項交易中全身而退,并且有大筆盈余。如此計算,顧文彬的平均每畝地價也不過8萬元。2001年10月后,蘇州實行土地“招、拍、掛”,以市價衡量這塊地的價格至少在30萬元/畝以上。
但顧文彬并沒有錢支付收購價格。姜人杰于是介紹他與蘇州住房置業(yè)擔保公司洽談,顧從這家公司先后借款1800萬元用于完成收購。顧如何能借到這樣一大筆錢?借款合同有哪些內容?顧文彬以何擔保?這些問題還不得而知,但姜人杰在其中肯定起了關鍵作用。
蘇州住房置業(yè)擔保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為市民購買住房提供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和商業(yè)貸款擔保和相關服務,同時兼營房屋經營、置換、中介服務等。公司隸屬于蘇州城市建設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而姜人杰則是母公司的董事長。蘇州住房置業(yè)擔保公司在此后的故事中還將多次出現,而它的總經理陳峰(已另案處理)則多次為姜人杰介紹的企業(yè)提供資金借款,形式上類似過橋貸款。
在顧文彬收購鼎立物產后,園區(qū)管委會需要找他商談土地回收事宜。顧文彬給園區(qū)職能部門領導寫信反映情況,并找到姜人杰尋找對策。姜人杰在信的原稿上進行了修改,提出了兩點解決建議,“一是有償回購,二是土地置換”。但是園區(qū)部門并沒有給予顧文彬回應。
值得注意的是,蘇州工業(yè)園區(qū)雖隸屬蘇州市,但地位十分特殊。1994年,園區(qū)由中國和新加坡兩國政府共同投資合作設立。“工業(yè)園區(qū)實行的是‘特中有特、不特有特’的政策!眻@區(qū)一位官員對記者說。也就是說,除了享有國家個性特區(qū)政策,蘇州工業(yè)園還可以單獨申請?zhí)厥庹。工業(yè)園區(qū)在土地、城建、規(guī)劃、投資等方面擁有很大的自主權!昂芏喾桨付际侵苯由蠄笾醒,報到市里只是為了備案。”這位官員說。
園區(qū)黨工委書記由市委副書記兼任,在市里排名要高于副市長姜人杰。盡管姜人杰分管城建、規(guī)劃、古城保護等13項工作,但并不參與園區(qū)的管理工作,不是園區(qū)的上級領導。姜人杰沒有權力決定如何處置這塊土地。
姜人杰于是建議顧文彬去尋找一名外商作為合作伙伴,以合資企業(yè)的身份和園區(qū)政府談判,這樣能夠引起園區(qū)官員和市領導的重視。
顧文彬聽從了姜人杰的建議,他找到了在婁葑招商局工作時認識的王某,王某是香港奔德集團董事長助理。顧文彬告訴王某,他要從水利局收購一塊150畝的土地,這塊地可以搞別墅和療養(yǎng)院,但可能會被政府收回,他希望王某能夠參與合作,不僅提供合資身份,也提供資金。王同意了顧文彬的要求,而且對提供資金參與經營十分感興趣。
于是在2002年初,王某又以合資企業(yè)的身份給園區(qū)官員和市領導寫了一封信。不久后,蘇州市領導批準了土地置換的方案,以園區(qū)機場路南150畝土地置換原獨墅湖150畝土地,并要求開發(fā)商承擔土地置換的對價,即補交差價款。
在市領導批示后,又有1年左右的時間此方案沒有得到執(zhí)行。于是姜人杰又以水利局項目介紹人的身份向園區(qū)領導反映情況,希望能按市領導的意見兌現置換事宜。隨后,土地置換工作得以落實。
這時候,顧文彬要支付3400萬元的土地置換差價,但他依舊沒有錢。姜人杰再次出手幫助顧文彬解決了資金問題。他從其子姜荑所開的福海拍賣行出借了200萬元,又協助顧從福泓投資公司、恒潤公司分別借款1700萬元和1500萬元。
2002年在顧文彬進行土地置換時,國土資源部頒布了11號令,即《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定》,要求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2003年,顧文彬獲得了置換土地的使用權證。此時,蘇州土地都要進入土地交易中心進行拍賣,競爭十分激烈,開發(fā)區(qū)土地價格往往超過六七十萬元一畝。
顧文彬確實沒有想做開發(fā)商的意思,況且他也沒有錢去開發(fā),他希望轉讓此項目90%的股份。姜人杰曾經介紹了一名法籍華人給顧,但最后沒有談攏,他的出價比顧文彬想要的低了1億元。
不過顧文彬還是很快將股權賣出,倒了一次手,他獲利2億元。
顧文彬總共支付的地價款(包含差價)為4600萬元,他在3年內通過收購—置換—賣出的方式獲得了4倍多的收益,而且他基本上是空手套白狼,錢都是借的,只不過需要倒一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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