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0日電 臺灣《聯(lián)合報》11月10日發(fā)表社論指出,陳水扁貪腐洗錢必須徹底查辦,至于他所指李登輝利用人頭匯款海外,以及當年已經曝光的“國安”密帳案、“臺綜院”買大樓資金等等,也應該一體查辦。陳水扁案將告一段落,李登輝洗錢疑案的偵辦工作也該密鑼緊鼓展開了。
社論摘錄如下:
檢方偵辦扁家貪腐洗錢案件,將五名前“總統(tǒng)”隨扈人員限制出境,原因與洗錢案的金錢流向有關。這五人之中,陳國勝和李忠仁兩人,陳水扁指為李登輝的隨扈,且李登輝利用他們作人頭匯款海外;但李登輝卻說,二人其實是陳水扁的人頭。本案消息披露后已沉寂多時,發(fā)展頗受矚目。
據陳水扁的指控,李登輝是在“新瑞都弊案”中利用陳國勝和李忠仁作人頭匯款海外;李登輝對此則是全盤否認。陳水扁說謊成習,他說的話未必可靠;但如今檢方既有限制出境的處置,不啻證實當年在“新瑞都弊案”中,確有承辦檢察官嚴重吃案放水。
“新瑞都弊案”是一件轟動社會的大案。案件的大要是:高雄新瑞都開發(fā)案的主事者,為了取得融資而行賄,許多政治人物牽涉其中,前高雄縣長余陳月瑛、李登輝的親信劉泰英等皆是,且分別判了刑。而本案扯上李登輝,是因為在調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企業(yè)主秘密提供巨額政治獻金,且以人頭戶(陳國勝、李忠仁的名字當時即已出現(xiàn))交付李登輝作為競選經費云云。新瑞都案牽出來的政治獻金案,后來不了了之;但陳水扁在多年后指稱李登輝利用人頭將該案中取得的政治獻金匯往海外,可謂本案的新發(fā)現(xiàn)。
另外,陳水扁也指控李登輝將三億余元公款流入“臺綜院”。這個部分并非新鮮事,早在“國安”密帳案爆發(fā)時,即已查出李登輝利用“總統(tǒng)”特權強命“外交部”歸墊的“國安”密帳的錢,后來到了“臺綜院”手中,用來買大樓,充作李登輝的辦公室。這是非常明顯的犯法行為,但檢調卻吃案未辦;當年社會輿論一再指責承辦檢調放水,沒想到如今竟成了身陷弊案的陳水扁用來做為對抗司法的政治籌碼。
李登輝有沒有非法收受政治獻金、利用人頭匯往海外,或者將“國安”密帳的公款流入“臺綜院”,其實都是檢察官依職責早就該徹底調查的案情。當時的檢察官一再對重大案件吃案放水,傷害了檢察體系的信譽;如今陳水扁因案遭檢方偵辦,他將手中所掌握的吃案資料公諸社會,一方面用以攻擊李登輝,另一方面卻也揭露了檢調吃案的丑態(tài)。
陳水扁在大爆李登輝的秘密時,且揚言“國安”密帳案之外,他還“壓了七十五顆未爆彈”;這就是說,恐怕有更多弊案,遭陳水扁以“總統(tǒng)”特權暗中封殺,但如今陳水扁隨時有可能拿出來炸掉政敵。陳水扁的談話,讓社會大眾了解了他卸任前為什么要大量私藏資料;更讓社會大眾知道了“總統(tǒng)”可以私自控制多少弊案的偵辦,而職司追訴不法的檢調機關又是多么地失職。若非有許多“葉盛茂型”的檢察官和調查人員吃案放水,陳水扁能夠這么隨心所欲地操控案件偵辦嗎?
陳水扁貪腐洗錢必須徹底查辦,至于他所指李登輝利用人頭匯款海外,以及當年已經曝光的“國安”密帳案、“臺綜院”買大樓資金等等,也應該一體查辦。陳水扁的動機或許是拖人下水,企圖混淆視聽;但就檢察官和調查局的職責而言,這仍然是犯罪嫌疑,依法有調查的責任。
檢調人員當年或許吃案放水,違反職責“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如今自應亡羊補牢,認真展開偵辦,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也給自己一個交代。陳水扁案將告一段落,李登輝洗錢疑案的偵辦工作也該密鑼緊鼓展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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