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6日電 澳門《新華澳報》16日刊出署名富權的文章,分析了陳水扁能否得到馬英九“特赦”,以及“特赦”對馬英九的影響。該文稱,現在藍營“立委”也主張修法令“特別費”除罪化。在“特別費”實現除罪化后,將可營造藍綠“和解”的社會氛圍,這就會為馬“特赦”扁提供較好的環(huán)境氣氛。三審定讞完全有可能趕得及在2012年選舉前完成,這正好給宣布“特赦”提供最佳時間點。
文章摘錄如下:
陳水扁所涉貪腐弊案被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各項罪名均成立并判處無期徒刑后,除“獨派”團體和民進黨內死忠“扁迷”聲稱“阿扁無罪”及“司法迫害”,因而叫嚷要“抗爭”,及陳水扁本人寄望于二審可能翻案,或對“大法官會議”宣布“一審”判決無效抱有幻想之外,其實不少民進黨人都認為即使是一審過程中出現程序瑕疵,量刑輕重也可討論,但并不妨礙陳水扁涉貪的事實,因此要“翻案”談何容易。由此,這部分比較冷靜及實事求是的民進黨人,則是為了“救扁”而呼吁馬英九“特赦”或“大赦”陳水扁。
按臺灣有關規(guī)定,“特赦”必須是在終審定讞之后才能進行,“大赦”則隨時可以實施。不過,“特赦”只是免其刑,并未滅其罪;而“大赦”則是滅其罪,相信與人類共同價值及多數臺灣人民的意愿相悖。
實際上,史上對貪污獲刑的前任領導人多數是實行“特赦”。比如,韓國全斗煥因涉貪被判無期徒刑,在終審定讞后,經過政治協(xié)商,全斗煥以放棄上訴、向人民道歉及將個人財產全部捐獻充公的三項條件,換取特赦。如果陳水扁也能以此三項條件尤其是“避免動蕩”的理由來換取馬英九的“特赦”,當然是符合全臺民眾利益的最大公約數。但似是至今仍不肯認錯的陳水扁是不會道歉的,而且也不會把海外的財產調回捐獻給公庫,尤其是至今尚未曝光的那一部分。因此,“特赦”陳水扁之議能否實行,關鍵是在于陳水扁本人。
不過,“特赦”陳水扁卻是對馬英九爭取連任能起到“加分”作用。尤其是馬英九在去年初當選“總統(tǒng)”后,曾幻想當“全民總統(tǒng)”,并希望在二零一二年競選連任時能獲得更高的得票率,至少是把部分原投票給謝長廷的淺綠選民也爭取過來。因此,他才有委任原“臺聯(lián)黨”“立委”賴幸媛出任“陸委會主委”之舉。但經過一年多的實踐證明,馬英九依靠此類行政措施來爭取淺綠選民的意圖并不成功。或許,在二零一二年“大選”前,宣布“特赦”陳水扁才能真正收到爭取淺綠選民,至少是可以扭轉目前部分中間選民已流失之態(tài)勢的作用。
但“針無兩頭利”,討好了淺綠選民,可能會得失深藍選民。實際上,在馬英九當選“總統(tǒng)”但尚未就任的去年四月二十五日,其“特別費案”獲判無罪定讞,外界就建議馬英九上任后“大赦”其他受“特別費案”牽連的人,甚至是“特赦”陳水扁夫婦。此議一出,激怒了一眾深藍政治人物,“爆料大王”邱毅就稱,馬英九若“特赦”陳水扁夫婦,他就將會翻臉。馬英九連忙稱“特赦”、“大赦”、減刑都是一種特權,使用時要很小心,當領導人的第一課就是不要濫用權力。這等于是婉拒了“特赦”陳水扁。
然而,一年多之后,時間背景發(fā)生了很大變化。一方面,法院已經對陳水扁做出了“最嚴厲”(特偵組起訴書語)的無期徒刑判決,深藍政治人物討回了公道,心中的烏氣得以一吐為快,似是已不大在乎陳水扁會否“把牢底坐穿”;另一方面,馬英九的民調從當選時的過半驟降到目前的不到二成,在恢復支持度的過程中更需要收撫淺綠民心。而且,以陳水扁案一審只需八個月,而二審主要是在審理原案事實,三審則是法律審的情況看,三審定讞完全有可能趕得及在二零一二年三月“總統(tǒng)”選舉之前完成,這正好給馬英九宣布“特赦”陳水扁提供最佳的時間點。
現在連藍軍“立委”也主張,修法令“特別費”除罪化,而且很可能會在“立法院”的新一個會期內就可完成立法。在“特別費”實現除罪化后,在陳水扁當政時期的三百多名政務官,以至以往李登輝當政時期的部分政務官,都可獲得解脫,而且也免除了馬英九必須運用“特權”來發(fā)出“大赦令”的煩惱,并將可營造藍綠“和解”的社會氛圍,這就也將可為馬英九“特赦”陳水扁提供較好的社會環(huán)境氣氛。
或許,“特赦”陳水扁,即免其刑,但并未滅其罪,亦即陳水扁雖可重獲人身自由,但卻仍是有罪之身,這是既可緩解藍綠緊張對立氣氛,以便于集中精力進經濟建設和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又有利于馬英九爭取人心的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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