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舉報無后顧之憂
近年來,網絡監(jiān)督發(fā)揮了越來越大的社會作用,尤其在輿論監(jiān)督方面已成為傳統(tǒng)輿論監(jiān)督的重要補充。比如陜西周老虎事件、云南躲貓貓事件、南京周久耕事件、溫州“購房門”事件等,皆是借助匿名網友的爆料,引起社會的關注,最終才得以還原真相、懲惡揚善。
一些網民擔心,“如實登記用戶有效身份證明”后會對網絡監(jiān)督造成致命打擊。經常在網站論壇間流連忘返的杭州市民徐小姐說,要實名才能發(fā)帖、寫博客,誰還敢舉報?“我是不敢了”。
浙江省社科院社會學所副所長楊建華表示,實名舉報是要承擔很多風險的。就目前而言,政府方面對于網絡監(jiān)督應當“鼓勵”而不是“過濾”,及時解疑釋惑,引導網上輿論。如果一味地堵塞言論,其結果往往是事倍功半。
“要保護網絡安全,首先要保護網絡說話者權益。互聯(lián)網是疏導社會矛盾的有效‘排氣閥’,而‘網絡實名制’將堵塞這個‘排氣閥’!闭憬髮W傳媒和國際文化學院副教授邵志擇認為,不能因為網絡言論存在一些問題而“因噎廢食”。
拓寬訴求渠道
實名制提倡易強推難
引發(fā)爭議的另一個焦點是:“網絡實名制”將會“收縮”公民訴求表達的渠道。
近年來,黨和政府各級領導與普通民眾通過網絡交流日益頻繁,互聯(lián)網已成為當前公民表達訴求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公布了修訂后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guī)定》,在新增的舉報渠道中,網絡就是其中之一。
楊建華說:“互聯(lián)網之所以成為公民表達訴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網絡發(fā)帖舉報的匿名性和放大效應,這既能保護舉報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
楊建華認為,有關部門應該考慮如何拓寬和暢通網民訴求渠道,要通過成功案例總結引導網民合理、有序地發(fā)表言論的經驗,并非所有網民都是“憤青”,沒有必要“一棍子”打死。
邵志擇認為,網民發(fā)表的意見,也有一些謠言、語言暴力等問題,但畢竟是極少一部分,守法的網民是占絕大多數(shù)的;對于喜歡造謠生事的網民,可以通過刑法等法律追究其責任,如果為防范極少數(shù)人的不良行為,而讓全體網民“收縮空間”,這樣做會不會“矯枉過正”呢?
“實名制只能是提倡,不能用立法來強制推行!闭憬∥瘜ν庑麄鬓k公室有關負責人說。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信息化管理處處長吳君青告訴記者:“在征求意見時,我們向省人大常委會書面意見反映了兩次,希望再斟酌斟酌,暫緩出臺該條例,里面很多內容不是很成熟,也不是很好操作,現(xiàn)在還沒到立法階段”。
媒體專家認為,對于互聯(lián)網的管理,要堅持三個原則:一是有利于拓寬公民訴求渠道;二是有利于促進積極有效的網絡監(jiān)督;三是有利于營造健康向上的網絡環(huán)境。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楊吉說:“難道我們只有通過實行實名制,才能營造健康良好的網絡環(huán)境?從目前情況看,憑有關部門的技術手段,沒實行網絡實名,一些利用互聯(lián)網犯罪的人不也是被‘揪’出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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