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國家 |
具體要求 |
1 |
馬來西亞 |
馬內政部5月10日發(fā)布文告,要求中國大陸旅客申請簽證時,須出示正規(guī)醫(y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七日內有效)。 |
2 |
利比亞 |
利比亞政府4月28日決定,對中國公民暫停簽發(fā)入境或過境簽證。但對持有效健康證明的下列人員可發(fā)簽證:外交和領事機構工作人員及其配偶;機組人員和船員;在利公民的妻子;居住他國并經確認近期未回過本國的中國公民。 |
3 |
剛果(布) |
剛果(布)駐華使館5月11日照會稱,該館自即日起只對我官方代表團成員、技術援助人員及工程勞工頒發(fā)簽證。對其他持邀請函及健康證明人員的簽證申請,將嚴格審核。 |
4 |
蒙古 |
蒙外交部5月14日稱,蒙方將根據中國衛(wèi)生部門的無“SARS”癥狀證明向中方有組織的勞務人員發(fā)放簽證。已獲勞務簽證的人員也應持該證明入境。此證明應用中文和英文制成,一式三份:一份由本人攜帶,一份交蒙邊防部門,一份用于申請簽證。另外,證明應包括以下內容:旅客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居住省市、證明無“非典”癥狀的鑒定、醫(yī)生簽字以及頒發(fā)證明的醫(yī)院名稱、印章、地址和電話。 |
5 |
烏茲別克斯坦 |
4月22日,烏駐華使館告,申請該國簽證的每個中國公民都須出具“醫(yī)療診斷證明”,證明團組成員無“非典”。 |
6 |
越南 |
越外交部4月11日照會我駐越使館稱,中國公民入境時應持有健康證明書,并按規(guī)定填寫衛(wèi)生檢疫報告書備查。 |
7 |
瑞士 |
駐瑞士的一些國際組織要求赴瑞參加國際會議人員攜帶健康證明。 |
8 |
巴布亞新幾內亞 |
巴航不準“非典”患者及無健康證明的疑似患者登機。 |
9 |
阿聯(lián)酋 |
5月7日,我駐阿使館告,來自“非典”疫區(qū)人員(勞務人員除外)仍可獲阿入境簽證,但入境時需出示未感染“SARS”病毒的健康證明并接受體溫等檢查和填寫健康登記表。 |
10 |
蘇丹 |
5月14日,我駐蘇丹使館告,蘇不允許來自疫情國(包括中國)的人員入境,如有極特殊情況,中國團組因工作需要非去不可,可個案處理,經過蘇負責處理非典期間出入境管理問題的全國委員會主席批準后,下達指示給蘇駐華使館發(fā)放簽證。蘇要求中國政府對赴蘇者采取衛(wèi)生檢查措施,且赴蘇者必須持有無非典健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