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8日電 原中輕依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黃俊虎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近日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查明,黃俊虎在擔任昆明三聚磷酸鈉廠廠長、中輕依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涉嫌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1993年9月,黃俊虎之子報考上海一所大學,因考分不夠,需交3萬元贊助費。黃俊虎利用擔任昆明三聚磷酸鈉廠廠長的職務之便,安排該廠財務處負責人馬某用公款幫助解決其子的贊助費。
被告人黃俊虎在擔任昆明三聚磷酸鈉廠廠長、中輕依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期間,在與某國歐亞經貿股份有限公司開展邊貿業(yè)務中,利用職務之便為歐亞公司謀取利益。歐亞公司副總經理莫某為了感謝黃俊虎對歐亞公司的“支持”,給黃俊虎人民幣10萬元;2000年3月初,莫某又在瑞麗市給黃俊虎人民幣6萬元。
2001年8月,黃俊虎在云南省紀委對其進行審查時,主動交代了收受莫某賄賂共計16萬元的犯罪事實,并退回受賄款。(來源:新華網 作者:張宏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