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八日電 (記者 朱大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今天宣布,新的“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實施后,內地居民赴香港任教、合作研究、高級勞務、應聘到香港文藝、體育機構任職工作以及赴香港就學一律持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fā)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應簽注。
據(jù)悉,為進一步吸引內地人才赴香港工作,香港特區(qū)政府決定從今年七月十五日開始實施新的“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即凡擁有香港特區(qū)缺乏或無法即時提供的專業(yè)知識或技能的內地人才,均可通過香港注冊機構雇主提出赴香港工作申請,不限行業(yè),也沒有限額。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說,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工作或者赴港就學,由香港雇主或高等院校代其向香港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經批準后,香港入境事務處為其簽發(fā)工作類或者就學類“進入許可”,申請人憑該工作類“進入許可”或高等院校發(fā)出的錄取通知書及就學類“進入許可”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就業(yè)或學習簽注。申請人可同時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為其家屬申請赴港居住,經香港入境事務處批準后發(fā)給相應的家屬類“進入許可”。獲得家屬類“進入許可”的內地居民,可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應簽注。持家屬類“進入許可”的人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工作。
目前持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通行證在香港就學的內地居民,在因公簽注有效期滿前不能完成學習課程,需繼續(xù)留港學習的,可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以因私身份留港學習,經批準后發(fā)給延期逗留簽注或者“簽注轉移”標簽。申請人可憑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fā)的有關簽注和因公證件通過香港中國旅行社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換發(f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學習簽注。
據(jù)介紹,從今年七月十五日開始,內地居民赴澳門就學也一律改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fā)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應簽注。內地居民被澳門高等院校錄取后,憑該院校發(fā)出的錄取通知書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學習簽注。
目前持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通行證在澳門就學的內地居民,如在因公簽注期滿前不能完成學習課程,需繼續(xù)留澳學習的,可憑所在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書和因公證件由本人或通過澳門中國旅行社向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換發(f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學習簽注。
這位負責人說,經批準赴香港工作或者赴香港、澳門就學的內地居民,在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簽注時,可同時申請辦理中國公民因私普通護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