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七日電(記者李鵬)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宣布,已取消了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制度,對境外投資項目不再收取保證金。
國家外匯局指出,取消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是為貫徹實施“走出去”發(fā)展戰(zhàn)略,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七月八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關于退還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將已經(jīng)收取的保證金退還給相應的投資主體,并切實做好取消保證金制度的各項善后工作。
國家外匯局指出,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各投資主體可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xù)。逾期未辦理退還手續(xù)的,視為投資主體自動放棄對保證金擁有的相關權(quán)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