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5日電 福建省閩侯縣荊溪煙花廠“7·31”爆炸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成品庫內存放的成品、半成品因發(fā)生緩慢化學發(fā)熱反應,經(jīng)太陽曝曬又沒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而造成局部聚熱,導致自燃自爆。
福建省公安廳治安巡警總隊副隊長郭力文介紹說,“7·31”爆炸事故的間接原因是管理不善,超量儲存,對庫房內溫度、濕度沒有監(jiān)控,企業(yè)主及員工缺乏應有的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訓,安全生產(chǎn)意識薄弱。
2003年7月31日上午8時許,閩侯縣荊溪煙花廠突然發(fā)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36人受傷,其中因爆炸沖擊波影響,造成周邊群眾18人受到不同程度傷害;600多平方米廠房等建筑被夷為平地,距爆炸中心600米范圍內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損壞。目前,“7·31”事故涉案的閩侯縣荊溪煙花廠三名股東仍在逃。(來源:新華網(wǎng)記者:王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