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8日電 江西峽江縣某小學教師陳小廬竟在長達7年的時間內奸淫、猥褻年幼女學生13名。日前,峽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陳小廬有期徒刑8年。
經(jīng)查明,59歲的陳小廬長期擔任峽江縣某邊遠山村小學教師。1995年至2002年期間,他利用任課教師的身份,以訂正作業(yè)等名義先后將13名年幼女學生多次叫至其房間內進行猥褻,并對其中一人進行奸淫。受害人受害時年齡最大的12歲,最小的僅9歲。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小廬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猥褻兒童罪,且犯罪情節(jié)惡劣,但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適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據(jù)新華網(wǎng)文/胡錦武 彭良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