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4日電 雖然收下的黑錢最終退了回去,可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原副校長姜忠波還是要為這20萬元的賄賂款付出沉重代價。北京青年報報道指出,記者昨天獲悉,他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姜忠波利用職務之便,于1999年7月至2000年12月間,借主管本單位基建工作之機,先后5次向欲承攬該校筒子樓改擴建工程的秦某索取賄賂,共計42萬元。
姜忠波當庭否認犯罪,稱他沒有接受過秦某錢財,也沒有給秦某牟取任何利益。但秦某對其及家人進行威脅恐嚇,他才不得已給了秦某等人20萬元,還寫了1張22萬元的借條。他已向公安機關舉報了秦某等人的敲詐行為。
經查明,2000年5月3日,姜忠波收受欲承攬該校筒子樓改擴建工程的某公司聘用人員秦某給予的賄賂款20萬元。后來在秦某等人的索要下,退還了這20萬元,并被舉報歸案。
因證據(jù)不足和事實不清,法院沒有認定檢察機關指控的姜忠波收受其余22萬元的事實和索取賄賂的指控。
法院認為,姜忠波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