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4日電 據廣西《當代生活報》報道,廣西武宣縣原縣長、縣委書記、來賓市審計局局長覃紀康涉嫌行賄罪、受賄罪一案,日前在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覃紀康在擔任武宣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陳某、梁某、黃某、蘇某、韋某等8人賄賂款7.5萬元,為請托人謀求“轉干”、“提職”等利益,大搞權錢交易,買官賣官,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覃紀康在武宣縣縣長任上為謀得縣委書記一職,先后5次向原柳州地委副書記廖春林行賄1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
被告人覃紀康對收受陳某等人現(xiàn)金7.5萬元的事實沒有異議,但辯稱不是完全為他人謀取利益;覃紀康對公訴機關指控其向廖春林行賄持有異議。
此案已庭審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通訊員賈曲記者覃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