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畢玉璽后落網(wǎng)的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助理調(diào)研員陳曉佳一案真相大白。
記者昨日獲悉,陳曉佳因涉嫌受賄130.8萬元,已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此案將于近日進行開庭審理。
此前有媒體在報道畢玉璽一案時提到北京市建委重大工程處副處長陳曉佳已被“雙規(guī)”,并斷言陳曉佳被“雙規(guī)”和畢玉璽案之間肯定有瓜葛。因曾經(jīng)獨立于北京建委,握有大權的重大工程辦公室與五環(huán)路建設存在直接管理關系。但此言在檢察院對陳曉佳涉嫌受賄一案偵查終結后并未得到證實,相反直接引發(fā)陳曉佳受賄案敗露的是他的情婦和4歲的兒子。
據(jù)了解,1998年9月,40歲的陳曉佳在朝陽區(qū)某歌舞廳認識了做小姐的韓曉穎。兩人打破防線后,陳曉佳干脆為韓曉穎租了房子,將其包養(yǎng)起來。后來,韓曉穎為陳曉佳生了一個男孩,陳曉佳決心離婚。為了讓韓曉穎母子倆過上好日子,陳曉佳打起了手里協(xié)調(diào)項目的主意。
據(jù)起訴書指控,陳曉佳于2000年9月至2004年5月間,利用擔任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助理調(diào)研員的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王某的請托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王某銷售石灰及為其承攬市政工程聯(lián)系掛靠公司提供幫助,為此陳曉佳收受王某人民幣10萬元、美元5000元,及1輛捷達車、2塊歐米茄情侶表、2部手機、高爾夫球桿、球鞋、鞋包等。
陳曉佳向朱某、崔某、李某進行索賄,一路下來,陳曉佳索取或收受賄賂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0.8萬元。而這些錢的絕大多數(shù)都寄給了遠在四川老家生活的韓曉穎母子。陳曉佳明目張膽的行為被他人舉報。2004年7月26日,陳曉佳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4年11月10日,陳曉佳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批捕。在接受檢察官提訊時,陳曉佳對自己的行為辯稱,自己沒有受賄,是幫朋友牽線搭橋所獲得的勞務報酬(除案犯外文中涉案人員均采用化名)。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作者:龐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