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八日電 (記者 朱大強)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fā)布新聞指出,要在人民法院逐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長效機制、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的監(jiān)控機制,將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引向深入。
據悉,最高法院向全國法院系統印發(fā)了《關于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若干意見》。
近年來,全國法院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少數法院的違紀違法問題和腐敗案件,特別是極少數中、高級法院領導干部的腐敗案件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系統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對此,最高法院要求,各級法院要通過艱苦的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盡快在人民法院建立起“四不為”機制:
——加強反腐倡廉教育,著力構筑“不愿為”的自律機制,緊緊抓住教育這個基礎環(huán)節(jié),拓寬教育領域,豐富教育內容,改進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使廣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經受住市場經濟條件下腐蝕與反腐蝕的嚴峻考驗,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加強制度建設和監(jiān)督制約,努力形成“不能為”的防范機制,切實加強廉政制度建設和對審判權、執(zhí)行權的監(jiān)督制約,有效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形成用制度規(guī)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不斷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加大懲治腐敗的力度,進一步強化“不敢為”的懲治機制,以查辦利用審判權、執(zhí)行權謀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為重點,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
——從嚴治院與法官待遇從優(yōu)相結合,在貫徹《實施綱要》、不斷加大預防和懲治腐敗力度的同時,認真落實法官待遇從優(yōu)的各項政策,積極探索確保法官“不必為”的保障機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