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5日電 三秦都市報消息:6月4日上午10時許,一名持刀男子將一與其素不相識的女大學生劫持到西安市雁塔區(qū)福謙堡村一居民樓二樓房間內,與民警展開對峙。13時14分,被劫持女子從民房窗口凌空落地后,被緊急抬上救護車,與此同時從民房內傳出4聲沉悶的槍聲。事后據警方介紹,劫匪是在人質離開后持刀襲警,經鳴槍警告無效后被當場擊斃的。
記者目擊
12時40分警方封鎖現場
6月4日12時,記者得到線索,在西安市魚化寨發(fā)生一起劫持案件。12時40分,記者趕到位于西安市雁塔區(qū)魚化寨福謙堡村東的事發(fā)現場,事發(fā)現場在位于福謙堡村東一民房內,現場已經被警方封鎖,周圍擠滿了熙熙攘攘的人群,一輛120急救車停在事發(fā)現場一旁的馬路上。經群眾指引記者找到了劫匪所在房子的房東梅先生,梅先生告訴記者:“里面有1男1女,男的劫持了女的,女孩是這個村子的,男的是外面的人,我們都不認識。里面現在什么情況我還不清楚,警察不讓我進去!敝車娜罕姸荚诮辜钡氐却、議論著、猜測著……
13時14分傳出4聲槍響
13時10分,記者從遠處看到,那名劫持人質的男子從2樓的窗戶里探出頭張望。13時14分,一個身穿灰黑色短袖、土黃色中褲的身影從居民樓2樓距地面約4.5米的窗口凌空落下,落地時伴隨著一聲凄厲的女聲尖叫。人群“嘩”地往上擁,附近的3名男子馬上上前抬起落地女子,欲送往等候多時的120急救車上。幾乎就在同時,突然從民房內傳出4聲沉悶的槍響,一直在一旁等待的人質父母雙雙昏厥。周圍的群眾有人大喊,有人鼓掌,大家都猜測到劫匪已經死了。在場所有媒體的記者也試圖拍攝下女子被送進救護車的鏡頭,但遭到公安人員與部分村民的強行制止。
群眾講述
事發(fā)上午10時30分
救護車開走后,一位村民稱,事情是在上午10時30分左右發(fā)生的,劫匪劫持人質后不久,一名男子拿著火鉗子上樓,旋即又下來了,說劫匪讓他打110報警。又過了一會,一名女子又上樓試圖與劫匪交涉,仍遭拒絕,劫匪依然要求她報警。警方是11時左右到現場的。
現場勘查
警方發(fā)現劫匪遺書、遺物
13時20分,7名持槍武警來到現場。
13時32分,120急救車第二次來到現場。從車上走下來一名女醫(yī)護人員,進入事發(fā)現場。隨后,檢察部門和法醫(yī)進入現場。
13時35分,又來了一輛120急救車,從上面下來的醫(yī)護人員拿著一些醫(yī)療器械匆匆進門。
15時50分,看到有人在2樓的事發(fā)現場清理現場。15時52分,一位清理現場的工作人員下樓,左手拿著一團布條,右手拿著一個灰色的挎包,還從包里掏出一沓折起來的信紙,稱這是那個劫匪的遺書和遺物。
16時37分,在警方的護送下,被擊斃的男子的遺體被工作人員送上一輛白色面包車運走,車輛剛剛啟動的一瞬間,部分村民在街道、小院內、事發(fā)現場和走廊里燃起了爆竹,記者來到事發(fā)房間,發(fā)現這間十余平方米左右的房間內,僅在靠臨街的窗戶下,擺著一張席夢思床,在房間中間還放著一張長方形的桌子,桌子下是一捆衛(wèi)生紙,在桌子上除了一瓶喝了不到三分之一的礦泉水瓶外,還有警方為穩(wěn)定劫匪情緒為其所購的盒飯。充滿爆竹屑的地上顯得十分凌亂,在敞開的房門附近,記者發(fā)現一片血跡,有村民稱:男子劫持女孩的刀具與普通西餐刀大小差不多。住在這個小院的不少房客說,太緊張了,讓人現在想起來還有些害怕,小伙子有什么想不開的,干起這樣違法的事來,到頭來送了命,還是什么也沒有得到。
警方通報
警告無效將其擊斃
18時33分,警方在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向新聞單位通報這起案件的相關情況時說,10時52分警方在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到現場,發(fā)現該男子將被劫持女青年雙腿捆綁,女青年手腕、膝蓋都已受傷。
警方隨即疏散圍觀群眾,并與劫匪展開談判并說服教育。此間,民警將紗布、水、食物等送交劫匪,意欲救護人質并緩解劫匪情緒。劫匪始終用刀抵在錢某的脖子上。西安市公安局有關領導指示市公安局刑偵局、武警支隊人員趕赴增援。
下午1點多,劫匪情緒再度失控,聲稱要殺死人質。劫匪發(fā)現房門沒有關嚴,起身去關門時,已經解開了腿上繩子的錢某從窗口跳下。劫匪見狀轉而持刀襲擊抓捕民警,民警開槍警告無效后,果斷將其擊斃。
經警方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齊桂勝,男,25歲,河北省唐山市無業(yè)人員。6月1日從唐山到西安會見某高校上學的一女網友,因女網友拒絕見他導致情緒失控,留下絕命血書。6月4日將素不相識的女大學生錢某劫持,蓄意制造事端。
群眾看法
圍觀群眾談“擊斃”
在人質從二樓窗口落下被抬向救護車時,房內傳出4聲沉悶的槍聲。人質被送往醫(yī)院搶救,現場各種跡象表明劫匪已被擊斃后,圍觀群眾中有人對劫匪被擊斃開始發(fā)表看法。
是否有必要當場擊斃劫匪
一位姓劉的男子說,人質已經從窗口落下,說明劫匪已不能再對其生命安全構成直接的威脅,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有必要將其擊斃。即使劫匪還有持刀再次行兇的動機,也不至于當場將其擊斃。
在什么情況下開的槍
而在一旁的嚴某則說,如果劫匪再次持刀襲擊現場另外一人,并對其生命構成嚴重威脅,警方必須采取果斷措施將其擊斃,但是,4聲槍響后,最終要看被擊斃的劫匪身上有幾個彈孔,分別在身體什么位置。這4聲槍響致使劫匪斃命,關鍵要看在什么情況下開槍,現場由誰發(fā)布開槍擊斃劫匪的命令和由誰開槍以及第一顆子彈擊中的位置。
劫匪當時有無再次犯罪情節(jié)
一位自稱法律專業(yè)的小伙子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如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暴力行為。在這起案件中,人質脫離劫匪在前,警方開槍擊斃劫匪在后,這樣看來,劫匪還有再次持刀危及他人生命的犯罪情節(jié),否則,這槍開得就有些過早或多余。
是否應在窗下提前放氣墊
曹先生說,在這復雜的情況下,應該全方位考慮各種意外情況的發(fā)生,F場有關方面是否考慮到了人質或劫匪從窗口落下的可能,如果地面上有一個氣墊或在空中懸一個繩網,無論是人質還是劫匪落下,都不至于被摔死或摔傷,但是,人質脫離劫匪后從二樓窗口直接摔在了水泥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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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4日,4名持槍劫匪洗劫了深圳市一火鍋店后,在駕車逃跑途中被警方窮追不舍。一劫匪發(fā)現無法甩掉警察后欲開槍襲警,被帶隊追趕的一名派出所副所長開槍擊斃。
●2004年7月7日上午7:40左右,吉林省長春市北安路,一名歹徒用刀挾持開車的女士。長春市公安局立刻派出大量警力前往營救。在與歹徒對峙、勸說近3個小時無效后,10時34分,警方當場將劫匪擊斃。
●2004年02月28日在深圳寶安區(qū)公明鎮(zhèn)合水口村,警方在抓捕兩名涉嫌開槍襲警匪徒時,再次遭遇匪徒持刀行兇,警匪在短兵相接后,一名匪徒被警方當場擊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