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發(fā)布“禁飛”通告確保奧帆賽期間空中安全
2008年07月16日 20:1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版權聲明:本稿件為中國新聞網“奧運專稿”,未經特別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中新社青島七月十六日電(記者 李進梅 王進)為確保奧帆賽和殘奧帆賽期間的空中安全,青島市政府決定,在二00八年七月二十日至二00八年九月二十日期間,青島禁止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及商業(yè)升空飛行活動。
通告規(guī)定,青島行政區(qū)域內,未經批準嚴禁利用各類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進行體育、娛樂、試驗、比賽、廣告宣傳及其他商業(yè)升空飛行活動。
其中,通告所指小型航空器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懸掛滑翔(又名三角翼)、動力懸掛滑翔(又名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熱氣飛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通告所指空飄物包括空飄氣球(含系留氣球)、風箏等。風箏禁放范圍限于青島市南區(qū)和嶗山區(qū)。
通告還規(guī)定,對青島生產、銷售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企業(yè)和個人實行登記制度。銷售給個人的,登記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銷售給單位的,登記單位名稱、地址及經辦人,并要求工商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 (完)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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