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6日電 據(jù)檢察日報報道,由貴州省安順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順市國土部門系列職務犯罪案近日宣判,4名土地干部因貪污、受賄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系列職務犯罪案4名被告人是安順市國土局原局長胡培、土地開發(fā)中心原主任褚仁勝、土地開發(fā)中心原副主任包興軍、國土局規(guī)劃科原科長韋星光。2001年底,褚仁勝在向胡培匯報該市土地開發(fā)中心造地工程有關問題時,提出將該工程以其他公司的名義自己經(jīng)營,從中套取差價款,胡培表示同意。
此后至2003年8月,褚仁勝糾集包興軍,假借其他公司的名義與土地開發(fā)中心簽訂土地開發(fā)項目合同,提高工程費低價將工程轉包,分5次套取土地差價款145.1萬余元,其中包興軍分得37.5萬元,胡培分得22萬元,褚仁勝分得59萬元。胡培還與包興軍從楊武鄉(xiāng)項目中貪污工程差價款15.7萬余元,其中胡培分得贓款10萬元。胡培還收受兩家房地產(chǎn)公司賄款共計3萬元。褚仁勝個人貪污19.1萬元,包興軍個人貪污19萬元,韋星光受賄39萬余元。
法院經(jīng)審理,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胡培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褚仁勝有期徒刑十三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25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包興軍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15萬元;以受賄罪判處韋星光有期徒刑十年。(周以明 謝剛 汪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