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女孩趙麗被強奸后,犯罪嫌疑人即將被宣判時,趙麗的態(tài)度突然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zhuǎn)彎,竟在法庭上替其開脫罪責。但細心的法官還是看出了其中的破綻,目前涉嫌作偽證的趙麗等人被刑事拘留。
2006年7月上旬的一天晚上,唐濤和表弟騎摩托車在新鄭市薛店鎮(zhèn)廣場與女孩趙麗、吳芬認識。在唐濤的邀請下,4人一起來到唐濤家中。唐濤乘表弟和吳芬外出之機,在房間內(nèi)采用威脅、毆打等手段將趙麗強奸。
近日,由于涉及隱私,新鄭市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法庭上,趙麗突然作證說自己與唐濤是戀愛關系,并向法庭出示了向唐濤寫的戀愛信。唐濤見到對方如此說法,即當庭翻供稱雙方是自愿發(fā)生性關系,而當時自己承認強奸趙麗是由于公安機關刑訊逼供造成的。
主審法官在審理中發(fā)現(xiàn),唐濤、趙麗、吳芬?guī)兹说淖C言相互一致。而趙麗突然翻供,有與唐濤串供的嫌疑,于是法官決定將案件退回檢察機關補充偵查。
經(jīng)過偵查發(fā)現(xiàn),案發(fā)后,唐濤的母親為使兒子逃避法律制裁,找到趙麗請求她替唐濤作雙方自愿發(fā)生性關系的偽證,并答應事成后將自己積蓄多年的5000元當做“好處費”?吹5000元錢,趙麗動心了,于是在法庭上作偽證,并出示了自己事先編造的戀愛信。
公安機關還查明,唐濤在家中將趙麗強奸,幾天后,又把趙麗強行帶至家中和鄭州租房處,利用限制趙麗人身自由等手段,在趙麗不敢反抗的情況下兩次將她強奸。目前,趙麗和唐濤的母親耿翠花由于涉嫌作偽證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涉及隱私,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