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只有80元的方某(女)準備從福州去晉江,被一名的哥騙上車后,的哥發(fā)現(xiàn)方某付不起車費,便逼迫方某簽下“做愛”欠條,以抵往返車費。昨日,福州市臺江區(qū)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李某、陳某涉嫌強奸罪一案依法作出逮捕決定。
今年5月30日,出租車司機李某在福州汽車北站攬生意時,發(fā)現(xiàn)只身一人的方某在路邊等車,便上前搭訕。李某得知,方某打算從溫州到晉江與丈夫會合,中途從福州轉(zhuǎn)車,于是平時就好色的李某騙方某說,載她前往高速路口轉(zhuǎn)乘汽車去晉江很方便。
于是,人生地不熟的方某以為遇到了好人,便坐上了李某的車,期間李欺騙方某前往晉江僅需60元車費。但行至福清路段時,又說表已打到180元人民幣,要求方某付車費,但方某身上僅80元人民幣。
隨后,李某拿了80元錢、又扣下方某的行李并返回福州。到福州后,李某對方某說來回車費共計360元,明知方某沒錢,于是李某逼方某簽下“因欠路費愿意陪司機賓館過夜 小方 做愛”字條,李某還特意逼方某在字條中簽下“做愛”二字,并威脅若報警不讓方某離開。
6月1日凌晨,李某將方某載到福州臺江一招待所,強行與方某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隨后又通知同是“色友”的出租車司機陳某到賓館,兩人再次強奸方某,事后將方某丟在汽車南站兩人逃離現(xiàn)場。 (作者:謝永隆 楊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