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岳池來成都打工的付偉(化名),準備將他偷來的電動車騎到會府路口賣掉,剛找到買主就被警察擋獲——昨日,記者從青羊區(qū)檢察院獲悉,付偉的行為涉嫌盜竊罪,但犯罪情節(jié)較輕,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其作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
今年8月27日下午,太升路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會府路口有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正在出售一輛來路不明的電動自行車,民警趕到現(xiàn)場,要求該男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該男子承認,電動車是他1個月以前從一個小區(qū)里面偷來的,因害怕被人發(fā)現(xiàn),將車藏了起來,準備過段時間再將它處理掉,沒想到這么快就翻船了。這個小偷就是付偉。
當案件材料進入檢察院后,辦案檢察官楊軍收到一封來自成都某大學的信。寫信的人是付偉的弟弟,他今年考上了研究生。信中提到,哥哥付偉今年26歲,4年前,哥哥為了照顧剛剛考上大學的他,來到成都打工掙錢,供他上大學。幾年來,哥哥一直都在堅持自學,參加了自學考試并通過了兩門功課的考試,哥哥做了這樣的事情是一時糊涂,希望檢察院能夠給付偉提供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辦案人員還專程趕到岳池調查了解,發(fā)現(xiàn)付偉的父母長期臥床不起,經(jīng)濟相當困難。付偉的女友稱她在成都買了房子,愿意為付偉提供擔保,并保證付偉隨傳隨到。
與此同時,丟失電動車的女士也找到檢察官,稱事發(fā)后,付偉的弟弟和女友多次到她家道歉,希望得到其諒解。該女士說,電動車已找回來了,沒有造成重大損失。付偉與她住在一個院子里,付偉平時樂意助人,做了這樣的事情可能是一時沖動,她請求檢察官給付偉一次機會。
檢察官楊軍稱,付偉有自首情節(jié),加上付偉家中經(jīng)濟困難,系初犯,主觀惡性不大,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不起訴標準。不逮捕,更能夠從根本上起到教育的目的,因此作出了上述決定。 (青檢 楊軍 李寰)